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地址:四川省巴中市江北望王路西段287号
电话:(0827)5261211
谯小涛(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工作。
李 闻(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质量监督、行政执法工作;联系市质检所、巴州区工商质监局、市质检所支部。
肖继明(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政策法规、质量管理、计划财务工作;负责依法治市、深化改革工作;联系南江县工商质监局、机关二支部。
兰 波(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人事教育、办公室工作;负责双拥、群众信访、政法稳定、保密工作,负责机关食堂管理;联系恩阳区工商质监局、信息中心、机关三支部、离退休支部。
张莉新(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科技、认证监管、计量工作;负责招商引资、节能减排、脱贫攻坚工作;联系市测试所、通江县市场监管局、市测试所支部。
马俊峰(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主持机关党委工作;分管标准化、特种设备监管工作;负责机关党建、群团、安全生产工作;联系市特检所、经开区质监分局、市特检所支部。
李成业(党组成员、派驻纪检组长):主持市纪委派驻质监局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干部作风及投资软环境建设工作;联系平昌县工商质监局、机关一支部。
魏 东(副调研员):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创建工作。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巴中市委办公室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巴中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巴委办发〔2014〕10号)精神,设立巴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简称市质监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需要取消的事项。
(二)下放的职责
下放由市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和需要下放的其他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质量发展政策研究和综合协调,建立健全质量评价考核机制、质量创新激励机制,构建质量社会共治体系。
2.加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四川名牌、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等品牌培育工作。
3.加强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管,构建产品质量风险防控机制。加强质量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4.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搭建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以物品编码管理、重点产品为溯源手段的质量信息平台,加快质量信息网络工程建设。
5.加强产品质量科研工作,大力实施科技兴检战略,提升检验检测和服务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加强政府实验室和检测机构建设,推进技术机构资源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建设检测资源公共服务平台。
6.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7.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大力推进两集中、两到位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质量管理规范性文件。
(二)统一管理和指导全市质量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负责拟订全市质量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实施品牌战略、质量奖励制度和质量工作绩效考核;负责建立全市产品质量诚信制度;研究分析全市质量形势,发布质量信息。
(三)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贯彻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区域性地方标准的统一立项、制(修)订和发布工作;负责管理采标和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并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标准化良好行为工作;指导协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开展标准化工作;管理全市商品条码工作。
(四)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负责建立和管理市级及以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部门、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管理制度;建立全市量值传递和量值溯源体系;监督管理商品量、过度包装、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计量检定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负责区域内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和能效标识检查工作。
(五)统一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全市认证认可活动;依法开展全市实验室资质认定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强制性认证产品、自愿性认证企业和食品农产品认证的监督工作;负责全市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监督检查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本区域质量监督抽查及后处理工作;组织对重点产(商)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和申诉处理;监督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负责纤维及制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管。
(八)负责对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贯彻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全市特种设备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
(九)组织协调并查处生产领域质量违法行为;指导管理本行政区域内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违反质量、标准、计量、认证认可、特种设备安全等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打击假冒伪劣活动;负责质量技术监督投诉、申诉和举报工作;承办上级质监部门交办、督办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跨区域质量案件的协调和查处工作。
(十)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
(十一)负责组织协调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宣传、教育、培训、信息工作;配合实施相关专业职业资格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巴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机关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局政务信息、文秘、会务、档案、机要、保密、信访、安全保卫、防邪、维稳、综治、计生、史志和目标绩效管理、行政后勤等工作。
(二)科技科
负责质量科技和信息化工作;负责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发展工作;负责组织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和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质量科技项目工作;负责组织质量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负责组织贯彻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律、法规、规章并检查执行情况;负责指导监督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法制宣传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实施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实施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工作。
(四)质量管理科
负责组织贯彻落实质量发展政策,组织实施质量综合管理工作;负责质量奖励、品牌发展战略工作;负责组织质量工作督查考核;负责组织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质量统计调查和综合质量状况分析工作。
(五)质量监督科
负责贯彻实施产品质量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组织实施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后处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及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产品质量状况分析;负责组织实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防伪技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六)标准化科
负责贯彻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组织贯彻落实标准化政策,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负责组织草拟区域性地方标准,组织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对地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企业标准管理工作,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负责组织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示范工作;负责标准化良好行为工作;负责组织推进服务标准化工作;负责商品条码工作。
(七)计量科
负责贯彻实施计量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贯彻落实计量发展政策;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实施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开展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负责监督管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和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负责组织能效标识监督管理。
(八)认证监管科
负责贯彻实施认证认可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管理,自愿性认证企业和食品农产品认证的监督工作;依法开展全市实验室、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认证咨询机构以及认证活动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监督检查工作。
(九)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科(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办公室)
负责贯彻实施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特种设备一般事故调查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资格监督管理工作。
(十)计划财务科
负责局机关的经费预算、决算、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预决算财务公开及三公经费的公开,监督派出机构、直属单位遵照执行;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与管理及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内部财务稽核工作;拟订内部控制制度等财务规范性文件;组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十一)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表彰奖励和出国、出境人员政审报批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巴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含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支队)核定行政编制4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按副县级配备),科级领导职数25名(含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支队)。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领导配备按市委规定办理,其人员编制包括在核定的编制总数内。
核定机关工勤编制5名。
五、其他事项
(一)巴中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支队: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正科级行政执法机构。负责贯彻执行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稽查工作;组织查处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重要案件;组织跨县(区)质量技术监督案件查处;负责产品质量、标准化、计量、特种设备安全、认证认可等违法行为的举报受理核查工作;承担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工作。设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2名。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质监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管;对发现的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及时通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食品生产、流通环节采取处理措施。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及时通报市质监局,由市质监局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采取处理措施。
2.与市工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质监局负责生产领域工业产品质量举报投诉的处理;市工商局负责流通领域产品质量举报投诉的处理;市工商局发现流通领域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及时通报市质监局,由市质监局在生产加工环节采取处理措施;市质监局发现生产加工环节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且已经进入流通领域的,及时通报市工商局,由市工商局在流通环节采取处理措施。两部门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巴中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巴中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