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科化工集团申请2016年国家质检总局品牌价值评价
近日,山东海科化工集团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2016年品牌价值评价工作要求,申请质检总局对产品品牌“海科集团”进行价值评价。
今年品牌价值评价范围包括企业品牌、产品品牌、自主创新品牌、区域品牌。被推荐的企业品牌、产品品牌申报条件应是近三年连续盈利且企业利税年平均值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农业)、8000万元人民币(制造业)、5000万元人民币(服务业)及以上。被推荐的自主创新品牌应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领域,在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方面表现突出,成长速度快,具有较好发展潜力和培育提升空间的中小企业。
国家质检总局委托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开展本次品牌价值评价。评价方法依据ISO10668、《品牌评价品牌价值评价要求》(GB/T 29187-2012)、《品牌评价多周期超额收益测算法》(GB/T 29188-2012)以及品牌评价相关行业应用指南等有关标准。根据评价结果,向企业出具评价报告,并协调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评价结果。(区质监局 曲耀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