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开展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治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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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2日发表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县长任组长,公安、文化、建设、工商、安监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设立专项治理活动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治理活动的组织、实施。二是落实责任。对《消防法》实施以前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项目,存在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消防法》施行后新建、扩建、改建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必须补办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手续,逐一落实。三是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县公安消防、规划、建设等部门相互配合,各负其责,严格依法行政,从设计、审核、验收、使用等环节严格把关,切实堵住火灾隐患的源头。四是加强信息交流。对专项治理中建筑工程专项治理进程、采取的措施、好的经验做法及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交流,树立典型,查摆问题,确保信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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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1 20:17:0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