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实施黄河禁渔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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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8日发表
近日,记者从省海洋与渔业厅获悉,为进一步保护黄河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从今年起,我省开始实施黄河禁渔期制度,禁渔期为4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其中东平湖禁渔期更长,为4月1日0时至8月31日24时。
据了解,禁渔区包括山东管辖范围内的黄河干流、东平湖,以及黄河支流金堤河、大汶河的干流河段。
在此期间,我省将加强水、陆执法检查,对重点水域、交界水域、违规高发水域、水产品市场要采取驻守检查、联合检查、交叉检查等必要措施,严厉打击禁渔期违法捕捞、运输、经营野生鱼和水生野生动物行为,增强渔政执法和资源管护效果。(记者 于新悦 赵小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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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8 23:42:3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