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首次举行新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仪式
3月30日,在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我区首次举行新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仪式。
上午,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举行了一次特殊的仪式———随着区人大常委会第一副主任阴波宣布“请宣誓人就位”,新任命的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李晓丽作为领誓人站在领誓台前,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带领其他20名新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面朝国徽,右手举拳,神情肃穆,声音洪亮,向宪法郑重宣誓。
以庄严的仪式,向全社会宣告对宪法的忠诚,主动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监督,这是区人大常委会首次组织新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标志着宪法宣誓制度在我区正式实施。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和《山东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的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凡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选举或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公开进行宪法宣誓。此次我区第一次进行宪法宣誓仪式,区人大常委会及21名新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常重视,在正式宣誓前,简短的70个字,大家反复演练,实地彩排了多次。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铮铮誓言振聋发聩,让在场的每个人也深受感染,有不少与会的同志也表情庄重地跟着朗诵。
区人大常委会第一副主任、宣誓仪式主持人阴波指出,宪法宣誓仪式,是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大举措。他要求新任命人员牢记誓词、铭记责任、践行使命,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切实增强法治观念,做尊重遵守宪法的模范,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廉洁奉公、勤政为民,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以强烈的使命感、良好的精神状态、扎实的工作作风,为全力推进省会现代化中心城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作者:区人大办公室)信息来源:区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