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招考公安协勤人员的实施方案
为了有效处置全县范围内发生的突发事件,加大对雍熙城区的治安防范和巡逻力度,根据县政府(2011)33号会议纪要精神,决定在全县退伍军人和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男女青年中招考协勤人员150名(其中:男性140名,女性10名),为使招用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使此次招考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纳雍县招用协勤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雷光文(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栾亚庆(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
孙敬东(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成 员:卢 宏(县政府办常务副主任)
张升科(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韦 勇(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蒙文燕(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发祥(县纪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 任:张升科(兼)
副主任:陈文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唐显富(县公安局党委员、政工科长)
二、工作程序
招用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核政审等程序进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招用。如果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考计划数,只进行面试和体能测试,两科总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予以招用。
三、招考名额和招考对象
本次招用协勤人员150名(男性140名、女性10名),招用对象为全县退伍军人和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男女青年。
四、报考条件
1、拥护***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2、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1993年5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5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体型端正,男性身高160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55厘米以上。
五、加分政策
1、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凭相关证件在体能测试成绩折算后加5分;
2、退伍军人立三等功的,凭证件在体能测试成绩折算后加5分。
同时符合多种条件的,只能凭一项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六、身份待遇
身份为协勤,主要参加处置全县范围内发生的突发事件、指挥中心110值班室值班、雍熙城区的治安巡逻和各乡镇派出所的街面巡逻、以及临时性安排的其它工作,月工资1000元,由县财政拨款,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七、报名时间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1年6 月20日至2011年6 月 23日,6月24日领取准考证(发证地点为报名地点)。
(二)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报名所需材料:毕业证书、退伍证、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加分依据、近期免冠照片4张。
(四)报名考试费100元。
(五)报名结束后由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
八、考试科目和时间
此次考试项目分为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按照笔试成绩占总分40%、体能测试占总分30%、面试成绩占总分30%的比例计算出考生总成绩。笔试、体能测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果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考计划数,只进行体能测试和面试,体能测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
(一)笔试科目和时间
笔试科目:文科综合知识(初中语文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11年6月25日上午9:00至11:00
(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内容为1000米跑(女生800米)、4X10米往返跑、立定跳远(女生仰卧起坐)。测试办法和评分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实施办法和评分标准》进行。
测试时间:2011年6 月 26日上午8:30至下午6:00
测试地点:纳雍一中
(三)面试:报名人数与招考计划数达到2:1的,按笔试和体能测试两项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以1.5:1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遇未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体检
按招用计划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进入体检,体检标准按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交体检费用或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不列为政审对象,按总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参加体检。若遇未位成绩并列的,以体能测试成绩分高者进入体检。
十、政审
体检合格者,列为政审对象,政审要求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政审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体检和政审。政审由考生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
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政审不合格,取消拟招用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3、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从事***的;
十一、招用及管理
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招用人员,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人事部门办理招用手续。
招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一签(含试用期)。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招用人员签订,送人事部门备案。鉴于公安工作的特殊性和工资等方面的原因,协勤经常有被解聘和有流失的现象,今后凡有被解聘和流失的,由公安局自行补足,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备案。
十二、纪律监督
招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和考生如果有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对工作人员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考生取消招用资格。
招考咨询电话:35310***(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录用培训股)
监督电话:352***69(县纪委纠风室)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日
职位设置资格条件职位一览表
职位代码 | 职位 | 招考人数 | 性别 | 文化程度 | 每月工资(元) | 备注 |
01 | 协勤 | 50 | 男 | 初中 | 1000 | 年龄18-35周岁(1976年5月1日出生——1993年5月1日) |
02 | 协勤 | 50 | 男 | 初中 | 1000 | 年龄18-35周岁(1976年5月1日出生——1993年5月1日) |
03 | 协勤 | 40 | 男 | 初中 | 1000 | 年龄18-35周岁(1976年5月1日出生——1993年5月1日) |
04 | 协勤 | 10 | 女 | 初中 | 1000 | 年龄18-35周岁(1976年5月1日出生——1993年5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