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组织部下放乡科级副职任职审批权限
为进一步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能,市委组织部近日下发了《关于改进和加强对乡科级干部宏观管理的通知》,决定将乡科级副职任职审批权限下放到各县(区、市)党委、开发区党工委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党组(党委)。这一举措的实施,是市委组织部向用人主体放权、提高工作效率等方面进行的积极探索和创新,标志着我市干部管理工作又迈出了重要一步。
本次改革通过下放审批权限,进一步强化了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过去,在组织部门职数审批过程中,存在各单位报审不及时和处理选任中发现问题不及时等现象,影响了干部选任工作的时效性。本次改革,《通知》中明确指出,乡科级正职任职,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通知前,须向市委组织部报送任职审批材料,市委组织部应在收到审批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结论,审批无异议方可宣布任职决定。而乡科级副职任职,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一个月内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即可,极大地压缩了审批备案时间,同时也让用人单位有了更大的自主权。
审批权限下放了,并不意味着干部管理的放松。市委组织部将本着“管精、管细”的原则,进一步提升管理效能;坚持“管好、管实”的作风,加大对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举报核查,采取不定期抽查、定期专项检查以及结合年度考核工作抽查等方式,对干部选任工作进行检查,严肃查处违规用人现象,实现“放而不乱”。
简政放权一小步,创新服务一大步。记者了解到,下一步市委组织部将逐步推进各项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能,找准组织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切入点,激发干部队伍活力,为晋中全面挺进全省第一方阵提供坚强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