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茂名市委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农村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局以上单位,中央、省驻茂单位:
按照***、***的统一部署,省委、省政府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开展农村税费改革。现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茂名市农村税费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农村税费改革的重大意义
实行农村税费改革,是***、***为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而采取的一项战略性举措,是农村继土地改革、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的又一次重大改革。搞好这项改革,有利于从源头上遏制向农民的各种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集资,规范国家、集体和农民之间的分配关系,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有利于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推进村民自治;有利于精简机构,转变职能;有利于调整农村中小学校布局,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各级党委、政府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统一思想认识,准确把握农村税费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目标、基本原则、改革的主要内容及其政策,深刻领会农村税费改革的重大意义,以高度的责任心,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改革工作。
二、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农村税费改革实施方案和配套改革措施
各县(市、区)要按照省、市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符合如下要求的农村税费改革实施方案和配套改革措施。
(一)正确处理改革与稳定的关系,切实做到“三个确保”。即确保农民负担得到明显减轻、不反弹,确保镇级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正常需要。
(二)实事求是确定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常年产量。对符合核减条件的土地要据实核减;对违规占用,按规定不能核减的计税土地,要明确占地单位或个人为农业税纳税人。核定常年产量要防止“一刀切”。
(三)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农民公平负担的问题。对承包土地达到一定规模的种粮大户,应给予适当的优惠和照顾;对因种地多、税随田走而导致农业税负担不合理的部分要妥善处理,防止负担过重。
(四)加大“并镇”、“并村”、“并校”和“减人”的工作力度。按照省的要求,全市调整合并镇的比例要达到15%以上,彻底清退超编人员。积极调整农村中小学校布局,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压缩非教学人员,优化教师队伍结构。
(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切实解决改革后收支缺口问题,加强对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落实到位,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六)建立减轻农民负担责任制和监督管理机制,并严格执行、严明纪律,严厉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巩固改革成果。
三、加强对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好宣传工作
农村税费改革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全局,涉及各个方面的利益调整,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综合性改革工程。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抓,负全责,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实施;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及时处理。各县(市、区)要成立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市直各部门要服从全市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总体部署,认真完成有关改革任务,禁止任何单位出台不利于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及巩固改革成果的政策措施;要形成合力,积极配合开展各项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农村税费改革的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农村税费改革的重大意义、内容和有关政策,做到政策进村入户,改革家喻户晓。各新闻单位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农村税费改革的成功经验和事例。各级干部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准确掌握政策、严格依法办事的水平,确保全市农村税费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中共茂名市委
茂名市人民政府
2003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