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新型种粮主体可投第二份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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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2日发表
近日,记者从县农业局了解到,为发展粮食规模化经营,在参与政策性保险的基础上,今年我县种粮大户等新型种粮主体还可投第二份保险。
为促进粮食生产发展,我县制定了种粮大户等规模化经营主体二次投保政策,即在2014年7月15日前,在参与政策性保险的基础上,我县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粮食种植合作社以及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种粮主体,可投第二份保险,每亩自交保费6元,县财政每亩补贴4元,最高保险金额每亩300元。
此外,我县还确定了玉米生长期内各阶段最高赔偿标准,幼苗期绝产,每亩最高赔款金额150元;小喇叭口至大喇叭口期绝产,每亩最高赔款金额240元;灌浆期至成熟期绝产,每亩最高赔款金额300元。
据悉,今年我县大面积推广种植耐密型高产品种,郑单958、先玉335等耐密型玉米品种种植面积28万亩以上,平均密度为4500株/亩。目前,全县夏玉米长势良好。 (田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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