瓶装燃气用户将凭卡充气
从区城管局获悉,根据广州市的要求,从今年12月1日起,瓶装燃气用户需凭《广州市燃气用户供气卡》购买瓶装液化气,液化气瓶也将全部打上二维码标签,无供气卡的市民将无法购买和使用瓶装液化气。
根据广州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深化瓶装液化气市场整治工作的通知,全市各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要按照相关要求,加快推进“以瓶换瓶”工作,认真、合法开展气瓶确权,确保企业自有产权数量满足市场供应需求,自12月1日起全面实行企业自有产权制度;各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要按照相关要求配备相关设备,安排专人负责气瓶钻孔、气瓶标签铆装,气瓶信息录入、气瓶信息核准工作,确保12月1日前完成本企业三分之二以上自有产权气瓶的信息录入和标签安装工作;各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要根据本企业用户数量,制作足额的用户供气卡,并及时发放到所有申领点,在认真核准和登记用户信息后,为每一个用户免费核发用户供气卡,自12月1日起全面实行“凭卡供气”制度,企业不得向无用户供气卡的用户供气。各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要为每名送气工订制本企业统一的送气服装,申领全市统一的送气员认证卡,配置专用送气终端,自12月1日起,所有送气工送气时必须着统一送气服装、佩戴送气人员认证卡。自12月1日起,在气瓶充装、运输、供应、配送、使用、回收各个环节都要利用相应的终端扫读气瓶二维码,记录气瓶流转信息,实现气瓶的全过程监管。
广州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各地深入开展无证经营站点整治,加快推进合法供应站点规划布点工作,大力推进合法供应站点的设立和许可工作,加强执法检查,坚决打击各类违法经营行为。交通管理部门要开展常态化的路检路查,严厉打击无危险货物资质的企业运输液化气、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车辆运输液化气、将外市的瓶装液化气运输到本市销售等违法行为;质监部门自12月1日起要加强对各储配(充装)站充装设施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破坏罐装秤连锁充装设施或私接罐装设施进行气瓶充装等违法行为;城管执法部门自12月1日起要加强对各类违法经营行为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向无证经营者提供瓶装液化气,向非本企业自有站点提供瓶装液化气,利用无二维码标签气瓶、非自有产权气瓶、报废瓶、过期瓶向用户供气等违法经营行为,利用非法气瓶向用户送气等违法送气行为。
据区城管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我区正在根据广州市的统一部署推进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和便民服务部的规划布点工作,截至7月底,已完成102个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和便民服务部的规划布点,相关燃气经营企业已受理市民办理《广州市燃气用户供气卡》业务,开展自有产权气瓶的信息录入和二维码标签安装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