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755-8882 8155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2月24日发表  


粤府〔2014〕37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城乡居民

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省有关部门对《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作了修订,并更名为《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现将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4年7月1日


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展和规范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维护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为基本原则,坚持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推动和居民自愿参加相结合、保障水平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制度建设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抚恤优待等社会保障措施相配套,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

  第三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社会捐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形式。

  第四条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省户籍,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第二章 基金筹集


  第五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和社会捐助等构成。

  第六条 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十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按年、季度或月的方式缴费,多缴多得。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只能选择一种缴费方式和缴费标准。

  省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标准。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增设缴费档次,确定缴费方式。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

  第七条 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给予缴费补助。缴费补助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确定。集体补助金额不超过当地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第八条 政府补贴

  (一)各级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低档次标准(每年120元—360元)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每年480元及以上)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所需资金,珠江三角洲地区由市、县(市、区)财政负担,粤东西北地区(含江门的恩平市、开平市和台山市,其中省财政对开平市和台山市按省财政对粤东西北地区补助标准的70%给予补助,下同)由省、市、县(市、区)三级财政负担,其中省财政负担部分按上述补贴最低标准(每人每年30元或每人每年60元)的1/3安排,其余部分由市、县(市、区)财政各负担一半。有条件的地区对参保人选择较高缴费标准缴费的,可适当增加缴费补贴,所增加的资金自行负担。

  (二)各级人民政府共同出资建立基础养老金。我省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5元。中央财政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55元)的50%对我省给予补助(即每人每月补助27.5元)。其余部分,珠江三角洲地区由市、县(市、区)财政负担;粤东西北地区由省财政补助每人每月18.75元,中央和省补助以外部分,由市、县(市、区)财政各负担一半。

  (三)参保人缴费15年以上的,参保缴费每增加1年每月加发3元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自行负担。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提高缴费补贴标准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所增加的资金自行负担。

  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补贴标准和基础养老金标准。

  (四)对城乡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等特困群体,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者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具体办法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自行制定,所需资金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自行负担。

  第九条 社会捐助。鼓励社会各界捐款,资助城乡困难居民参保。通过政府褒奖、税费优惠等措施,努力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机构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确定。征收机构应将参保人缴费情况定期告知参保人和村(居)委。


第三章 个人账户


  第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参保人的公民身份号码为其办理参保登记,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的缴费补贴以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第十二条 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

  第十三条 参保人不得退保或提前支取个人账户储存额。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的保留、迁移和继承

  (一)参保人中断缴费的,其个人账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保留,并不间断计息。以后补缴的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个人账户储存额和缴费年限均累计计算。

  (二)参保人跨统筹地区转移户籍的,可将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并享受有关待遇。已经按月领取养老待遇人员不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仍在原地领取养老待遇。

  (三)参保人出国(境)定居但仍然保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后出国(境)定居的,可继续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出国(境)定居并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员,已按照有关规定参保或者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应当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停止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余额。

  (四)参保人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或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和遗赠人。没有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和遗赠人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或余额全部划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第四章 待遇享受


  第十五条 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终身支付。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照《***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执行)。

  个人账户储存额发放完后,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负责按照原标准继续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

  第十六条 参保人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一)当地实施原广东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制度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二)参加了原新农保或城居保的参保人,按照其原参加制度的规定年限缴费,年满60周岁后,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三)参保人缴费累计达到15年,年满60周岁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四)参保人年满60周岁但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继续逐年缴费,并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逐年缴费至65周岁仍然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至规定的缴费年限后,按月领取养老金,但一次性补缴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五)参保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如不继续逐年缴费或补缴至规定的缴费年限的,不发基础养老金,可以申请按月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发完为止。

  第十七条 参保人死亡的,可发放丧葬补助费。丧葬补助费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自行确定,所需资金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自行负担。

  第十八条 已按规定领取养老金人员死亡后,养老金从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其直系亲属应当在其死亡后的1个月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金停发手续。未及时办理养老金停发手续而多领取的养老金要及时退回。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养老金。养老金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村(居)民委员会定期在行政村或社区范围内对参保人养老金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章 基金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第二十二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试点县(市、区)为单位进行管理,以后逐步提高管理层次。有条件的地方可直接实行市级管理。

  第二十三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额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照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

  第二十四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暂按照财政部、原劳动保障部颁布的《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参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公开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确保基金安全。

  第二十六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情况和基金收入、支出、结余及收益情况。

  第二十七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第二十八条 隐匿、转移、侵占、挪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责令限期退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九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回,并依法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章 制度衔接


  第三十条 原参加新农保和城居保人员统一并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其新农保或城居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新农保或城居保的缴费年限累计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尚未达到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人员应继续缴费。已经按照新农保或城居保规定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按照本办法继续按月领取养老金。

  第三十一条 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妥善做好本办法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及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优抚等相关制度的衔接。

  第三十二条 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第七章 组织管理服务


  第三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加强宣传发动工作,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

  第三十四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统筹规划、政策和标准制订、审核汇总基金预决算草案、综合协调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政府补助资金的预算和拨付、基金存入财政专户的管理、对基金收支、管理的财政监督和基金预决算草案的审核等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提供城乡居民户籍基本信息和死亡、户口迁移、注销情况等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提供复退军人军龄和低保人员身份的审核确定、死亡火化人员有关信息等工作;发展改革、审计、监察、残联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有关工作。

  第三十五条 各地应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体系,落实人员承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各项经办业务。

  第三十六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基金预决算草案编制等工作,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和业务办理咨询、个人信息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记录等服务,为参保人建立参保档案并长期妥善保存。

  第三十七条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选择能够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方便服务的金融机构代办缴费、待遇发放等业务。

  第三十八条 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等。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4 23:01:51重新编辑
龙岗区南联刘屋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岗区南联第四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岗区农村信用合作社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岗区中心区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岗区龙东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约村宝龙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岗区龙腾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岗镇南约联合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葵涌镇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葵涌镇一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葵涌镇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葵涌镇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葵涌镇土洋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葵涌镇雷公山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葵涌镇文体发展公司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葵涌镇奔康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葵涌镇同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葵涌镇庙甬岭庄安路同富裕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葵涌镇同富裕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大鹏镇第一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大鹏镇第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大鹏镇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岗区大鹏镇第四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大鹏镇第五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大鹏镇第六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岗区大鹏镇同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大鹏镇布新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大鹏镇布新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坑梓镇第一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坑梓镇第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关于我们 加入我们 人力资讯TOP500 网站地图 临时工招聘信息兼职招聘信息

劳务派遣 深圳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中介 2
  1. 花都区梯面镇红山村土地利用规划(20172020年)批后公告
  2. 林木声副省长在梅州市调研国土管理工作时强调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全面提升国土资源工作管理水平
  3. 乡村公园唱响中国梦
  4. 黄埔区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5. 番禺教育食安平台上线9月底全区学校食堂可实现网上直播
  6.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09-09 11:49:21
  7. 吴惠垣文曦调研沙湾街龙头企业
  8. 南大干线全线预计2022年年初通车
  9. 2018年厂商会中小企业服务日暨政策宣讲会举行
  10. 区政协领导走访慰问一线教师
  11. 香港番禺乡亲联合会举办庆祝祖国改革开放40周年活动
  12. 番禺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在番禺区会议中心召开
  13. 我区将建4个家风建设示范村打造出独具番禺特色的名人文化家风建设品牌
  14. 祈福新邨金山大道隧道有望明年4月通车
  15. 载歌载舞庆三八
  16. 多部门联动督查环保黑点
  17. 华南轮胎厂臭气排放已不超标
  18. 大龙街铁拳整治违法小作坊
  19. 节后第二波铁路客流高峰杀到广州南站发送旅客最多
  20. 广州国际美食节又来了
  21. 20212023年花都城区公共绿地养护政府采购服务(一标至六标)采购需求采购合同书论证结果公示
  22. 我省召开全省军转安置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贯彻全国会议精神部署我省军转安置工作
  23. 区财政局举办2015年度项目预算绩效评审面谈会
  24. 番禺区政务数据局获评2021年度全国政务服务与优化营商环境示范单位
  25. 市民政局到番禺区调研
  26.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27. 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召开
  28. 全区中小学复学后将提供托管服务
  29. 我区通报5357暴雨雨情和水浸情况部署下阶段防汛工作
  30. 番禺区领导同志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集中学习研讨班开班
  31. 广州南站地区换新装迎新年
  32. 区总工会充分整合利用社会各方资源打造职工素质建设工程新平台
  33. 广州南站地区管委会全力做好暑运保障工作
  34. 我区举办党代表履职培训班
  35. 我区呈现经济金融协调发展良好态势
  36. 我区预拌混凝土企业迈向绿色生产目标
  37. 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参访团到访我区
  38. 端午假期我区水上安全形势稳定
  39. 首届番禺经济人物颁奖典礼今晚举行
  40. 17条公交行经美食节主会场
  41. 黄埔区卫生计生局举办2018年政务信息培训
  42. 转发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自然保护区建设步伐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决议的通知
  43. 区质监局开展集贸市场衡器免费维修检定活动
  44.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09-09 11:49:23
  45. 大龙街举行2020年度招商推介会
  46.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09-09 11:49:21
  47. 番禺区上半年生活垃圾分类执法罚款近65万元
  48. 4所区属幼儿园昨电脑派位
  49. 一季度帮助45名受助对象寻回家属
  50. 我区同步进行羊城天盾2019城市人民防空演习
  51. 区政协主席会议开展专题协商
  52. 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交易中心南村镇分中心成立
  53. 我区举办创建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示范区宣传活动
  54. 区委政法委区法学会联合举办法治专题讲座
  55. 第37届中国家博会即将举行
  56. 桥南街成为我区第15个拥有食药品行政审批权限的镇街
  57. 迎着荷香翩跹起舞
  58. 我区举办产业人才政策宣讲会
  59. 区财政局财政绩效管理取得新突破
  60. 广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刁爱林到我区调研2015年广州国际美食节筹备情况
  61. 黄埔区城市更新局向建设两个重要窗口的目标奋力前行
  62. 转发泛珠三角区域内地9省(区)应急管理合作联席会议秘书处关于印发泛珠三角区域内地跨省(区)特别重大重大矿山事故救援应急预案等应急预案的函的通知
  63. 番禺两道名点联盟标准通过专家审定
  64. 关于张忠林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65. 番禺区成功通过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核查
  66.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质量强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67. 谭斌到沙头街开展巡河工作
  68. 南大干线建设如火如荼
  69. 第一届广州市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成果展演活动在番禺圆满落幕
  70. 我区举行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群防共治誓师大会
  71. 地铁番禺广场站地下空间综合开发项目动工
  72. 区住建局积极抓源头大力推行实名制和工人工资分帐管理工作
  73. 星海青少年宫星儿艺术团亮相英国爱丁堡艺术节
  74. 大学城创业基地取得多项创新性突破发展
  75. 海事部门开展珠江口综合整治行动
  76. 做好亚运城暑期河涌安全管理
  77. 林伟长调研桥南街商会企业
  78. 节日期间全区交通畅顺平安
  79. 广州市中考报名16日开始
  80. 在美食盛会上来一场家庭聚会
  81. 城市化进程中农村人口结构与劳动力转移研究
  82. 关于建立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联席会议的通知
  83. 石碁镇创新工作方法打好登革热防控战
  84. 番禺区开通首条进入园区便民服务车线路
  85. 番禺成功创建首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
  86.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09-09 11:49:21
  87. 吴惠垣调研东环街企业
  88. 番禺完成首宗托育机构备案
  89. 加快实施金融创新驱动战略
  90. 区财政局严把珠江堤防达标加固工程评审关
  91. 我区优化营商环境再添新举措
  92. 我区狠抓垃圾源头分类减量911月每天垃圾减量200吨
  93. 我区与顺德区在互设政务服务自助终端首批推出47个跨城通办事项
  94. 杜锐钊到区住房建设局调研
  95. 北城幼儿园工会女职工代表队获市女职工健身舞比赛一等奖
  96. 天河二号获国际超算五连冠
  97. 肇庆青年企业家到访番禺
  98. 一季度利用外资实现开门红
  99. 我区建筑行业获多项省市建设工程质量奖
  100. 市桥街领导深夜蹲点严管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