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提高五大类困难群体补贴标准
为进一步提高全区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水平,我区自2021年7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和重度残疾人生活、护理补贴标准。
一是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710元/人·月提高到740元/人·月。
二是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10260元/人·年提高到11580元/人·年;城市“三无”供养标准仍为19637元/人·年。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不低于500元/人·月;半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不低于250元/人·月;70岁以上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不低于100元/人·月。
三是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低保外重残生活补贴标准由710元/人·月提高到740元/人·月;低保内重残生活补贴标准由248.5元/人·月提高到259元/人·月;低保内非重残生活补贴标准由177.5元/人·月提高到185元/人·月;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生活补贴标准由426元/人·月提高到444元/人·月;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生活补贴标准由142元/人·月提高到148元/人·月。
四是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城镇重残护理补贴标准由120元/人·月提高到130元/人·月;农村重残护理补贴标准由80元/人·月提高到100元/人·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从2021年1月1日起按照上述标准调整落实(近期将补发1-6月份提标差额部分)。
五是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标准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4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补贴标准由1704元/人·月提高到1776元/人·月;低保和低收入家庭重病重残儿童补贴标准由1022元/人·月提高到1066元/人·月;其他家庭重病重残儿童和低保家庭中非重病重残儿童补贴标准由852元/人·月提高到888元/人·月;低收入家庭中非重病重残儿童补贴标准由355元/人·月提高到370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