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度兴化市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有关部门和企业:
根据《兴化市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考核奖励办法》(兴政发〔2017〕131 号)文件精神,现就2017年度兴化市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兴化市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考核奖励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原则上建设于2017年1月1日之后的文化产业项目。
二、申报程序
申请引导资金的单位填写《兴化市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表》(***2),经所在地乡镇政府或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市文化产业联席会议办公室申报(地点设在市文广新局)。
三、申报时间
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18年1月25日,各申报单位将《项目申报表》及其相关材料报市文化产业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申报要求
1.加强工作指导,认真组织项目。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发动,拓宽项目来源,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和申报工作,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强对企业申报材料编写工作的具体指导。
2.坚持实事求是,提高申报质量。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有关文件精神,按照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范围,精心组织项目的筛选和初审,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由所在地乡镇政府或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按时上报。
3.认真编写项目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材料的内容及编写必须符合***的有关要求,做到内容完整、条理清楚、数据准确、表盘一致。报送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1式5份,电子文档1份。
五、其它事项
1.本通知及其相关表格可在兴化文广新局网站查询和。
2.联系方式:文化产业科(0523)83242987
汪友谊 138****0843
陈 薇 138****2888
电子邮箱 290681040@qq.com
2.***2兴化市文化产业引导资金项目申报表
兴化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1.附1+兴化市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材料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