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关于撤销何海清与朱美琴重复结婚登记行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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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1日发表
经调查,何海清与朱美琴重复结婚登记并领取了结婚证字号惠婚字第246号的结婚证,因二人已于1992年2月14日结婚登记,不符合《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条办理结婚登记的条件,本机关已依法予以撤销。
特此公告。
靖江市民政局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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