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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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0日发表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2月26日-2021年3月4日(5个工作日)。 通信地址:溧水区市民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025-5723616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医用金属钢质门、特种金属门、装配式一体化金属面夹芯板项目 | 经济开发区 | 南京马斯德克门业有限公司 | 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溧水区经济开发区牌头路,占地面积38720.44平方米,建筑面积25250.34平方米。建设内容为购置生产设备,建设1条钢质门生产线和1条金属面夹芯板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各类金属钢质门12万樘、一体化金属面夹芯板30万m2的生产能力。本次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环保投资99万元。 | 1、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和环境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执行《南京市扬尘污染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87号),施工场地、材料堆场周边设置围挡,水泥等建材堆放点应落实防尘防淋措施,裸露处应洒水抑尘;加强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管理,施工机械使用合格燃油并定期维修保养,不得超标排放;车辆驶出工地前应对车身进行冲洗。施工期废水按其不同性质,分类收集、处理后回用或接管市政污水管网。加强管理,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作业时间,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隔声设施及掩蔽物,避免扰民。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未采取合规安全措施的前提下施工。2、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要求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根据《报告表》,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食堂废水、生活污水分别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柘塘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其中:涂胶工序采取密闭措施,产生的有机废气有效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有效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和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经同一根排气筒高空排放;喷粉粉尘有效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应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表1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优化设计方案、合理布局设备及建筑物,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根据《报告表》结论,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规范处置(转移时须办理相关手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危险废物的堆放、贮存、转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等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6、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按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环境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你公司该项目的各类排污口必须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97]122号文)的要求进行设计、建设。按要求做好区域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按规定做好环境信息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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