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佛山市久升全自动机械有限公司)
佛山市久升全自动机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我局查处佛山市久升全自动机械有限公司拖欠员工工资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顺民政人社监字〔2021〕第010号)。
经查,佛山市久升全自动机械有限公司在工资支付方面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存在拖欠丁家浩等3人2020年2月至2020年8月期间工资50545.79元的行为。我局于2021年1月26日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顺民政人社监字〔2021〕第010号),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指令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支付丁家浩等3人2020年2月至2020年8月期间的工资,你单位至今仍拒不改正,也未说明理由。以上事实有《调查笔录》、《微信聊天记录》、《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顺民政人社监字〔2021〕第010号)以及网上公告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你单位拖欠丁家浩等3人2020年2月至2020年8月期间工资的行为及逾期未按照《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顺民政人社监字〔2021〕第010号)进行整改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理决定:
一、佛山市久升全自动机械有限公司应在本行政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丁家浩等3人支付2020年2月至2020年8月期间工资50545.79元。
二、佛山市久升全自动机械有限公司应在本行政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丁家浩等3人按应付工资的100%加付赔偿金50545.79元。
如对本处理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受理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3号区政府大楼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6个月内依法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何先生 卢先生 电话:0757-27720586
联系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新丰路36号
***:《佛山市久升全自动机械有限公司拖欠员工工资及加付赔偿金明细表》
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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