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十三届三次会议关于成立中海盛京府业主委员会的建议(第0454号)答复
程利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成立中海盛京府业主委员会的建议”收悉,皇姑区高度重视,立即对相关内容进行了细致研究,现就该建议答复如下:
一、园区基本情况
中海寰宇天下盛京府小区东至汾河街,西至碧流河街,南至明廉东路,北至玉山路,园区共有512户,其中别墅260户,高层252户,建筑面积202360.86平方米,物业费3.5元/平方米。
二、关于成立业委会的情况
1.独立成立中海寰宇天下盛京府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事宜的建议
根据《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第八条 明确规定物业配套设施设备共用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规模过大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不便于管理或者已经分割成多个自然街区,且其配套设施设备能够分割、独立使用的,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影响设施设备共有功能使用的,不得分割划分。
为此我区与中海房屋地产开发公司和物业公司核实,并要求其提供园区的公共设施设备图纸及分布情况说明,中海房屋地产公司提供的材料显示,在开发建设该项目规划设计时,将天颂园区,盛京府园区,天成园区,天汇园区的消防供水系统公共配套设施设备设计为共用。因此,盛京府园区确实存在消防设施设备共用且无法分割的情况,四个园区属中海房地产开发公司分期建设的项目并同在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故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如对园区公共配套设施、设备分布有异议,业主也可到沈阳市城建档案馆进行查询。
2.关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事宜的建议
根据《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第四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并报现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合同期满继续聘用的,应当续签物业服务合同。更换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为此经与中海房屋地产开发公司和物业公司核实,目前为止,中海寰宇天下盛京府小区没有更换过物业公司,已经续签合同,符合《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
3.关于小区公共收益事宜的建议
根据《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第六十七条 经营所得应当单独分类列账,独立核算,每半年公布一次经营所得收支情况,并接受业主监督。
为此经与中海物业公司核实,中海寰宇天下盛京府园区物业管理处是每季度的小区公示栏,公示公共收益的情况。
4.关于盛京府违建的情况
根据明廉街道从皇姑区明廉行政执法大队、区房产局小区办和中海物业公司处了解到的情况,盛京府自入住以来,别墅业主存在违规装修现象。如:自封阳台、露台、外扩花园、进户门外扩、房屋主体扩建、地下室下挖等现象,物业在第一时间进行劝阻,同时下发《装修违规通知单》,并上报行政执法。行政执法部门在接到物业举报后,区执法分局明廉执法大队多次依法对业主下发调查通知单、责改通知单,要求违建业主自行拆除,恢复原样,由于业主拒不配合,敌对情绪严重,甚至在执法过程中采取过激行为;同时,行政执法部门向物业企业致函,要求其履行园区管理责任,在门岗处对运送物料行为进行管理、甄别,确保用于违规施工的物料不能进入园区。目前,明廉行政执法大队每日派专人和物业人员进行联合巡查,确保不再出现新的违章建筑。
我区一直积极推进辖区内业主委员会的建设工作,对中海园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工作高度重视,责成区房产局小区办给予政策指导,明廉街道办事处中海西社区对中海园区居民做好宣传推动工作,指导中海园区居民群众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向前推进,争取早日成立业主委员会。对于盛京府园区因为不符合《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不能单独成立业主委员会,我们深表遗憾,也请代表能够给与理解和支持。
我们会坚决贯彻执行,努力做好与业主搭建沟通桥梁,增进业主参与,为促进居民和谐,安居乐业而努力。
感谢您对皇姑区民生问题的监督和支持!
2020年 5月14日
承办单位:皇姑区明廉街道办事处
经办人: 李琳
联系电话: 86720358
撰稿人:何颖
审核人 :赵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