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爱蒙欣港湾便利店经营的羊排王味(调味面制食品)处置通告
沈阳市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今年我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1家经营单位1批次产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沈阳爱蒙欣港湾便利店经营的羊排王味(调味面制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羊排王味(调味面制食品),生产日期2018年4月11日,生产批号2018.04.11。
(二)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企业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已查明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购进数量8袋、销售数量8袋。
(三)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经营企业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在便利店门口张贴召回公告,经营企业主动暂停经营,并对同一厂商生产的其他品牌食品进行检查。
(四)已联系食品供货商,通知被检食品的不合格情况。督导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沈阳市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26日
沈阳市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今年我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1家经营单位1批次产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沈阳爱蒙欣港湾便利店经营的羊排王味(调味面制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抽检基本情况。羊排王味(调味面制食品),生产日期2018年4月11日,生产批号。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决定对其经营不合格食品行为进行责令整改,进行复核检查,不予行政处罚。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本案已移送食品销售企业进行另案处理。
沈阳市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26日
沈阳市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羊排王味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报告
今年我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1家经营单位1批次产品不合格现将有关核查处置及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羊排王味(调味面制食品)产品基本信息如下: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 XC1821***********31 | 样品名称 | 羊排王味(调味面制食品) | |
生产日期 | 2018.4.11 | 型号规格 | 180克/袋 | |
标称生产企业 | 上海源农孟州绿色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被抽样单位 | 沈阳市浑南区爱蒙欣港湾便利店 |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脱氧乙酸及其钠盐 | 检验机构 | 辽宁惠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 | |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 2018.6.22 |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 2018.6.28 |
1.风险控制情况于9月26日由我局公布。网址为:http://www.hunnan.gov.cn/system
2.核查处置情况于9月26日由我局公布。网址为:http://www.hunnan.gov.cn/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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