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20条强调效率与公开
市消防支队出台服务地方经济建设新举措
日前,市消防支队在原有服务措施基础上,制定出台涉及建设项目、警务公开、提速增效、社会化服务四个方面共计20条服务地方经济建设新举措。
简化受理程序 审批权限下放
在申报过程中,按规定申报资料很多,建设单位很难一次拿齐、拿全。在新举措中,如果具备申报的基本条件时,市消防支队即可对项目进行受理,所需材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后补,这样既方便了申报人,减少了其申请次数和往返次数,同时又提前了受理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
对于建筑面积小于300平方米的室内装修或用途变更的改建工程,只要符合消防要求,检查当日即可公示结果。将原属市消防局审批的部分工程项目审批权限下放至县(市)区消防大队,方便建设单位随时就地申报。
另外,对于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非强制性要求但未构成火灾隐患的,在提出整改意见的同时,出具合格的消防审核、验收意见,对于符合局部验收条件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局部可先期投入使用,方便建设单位提前按图施工或提前投入使用。
新型产品是否合格 专家现场论证
针对建设工程使用的新产品、新技术在现行国家标准中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市消防局组织消防专家、消防科研机构进行现场论证,论证结果作为审核依据,使建设单位放心、顺利地应用新产品和新技术。通过联合办结制的方式,让公众聚集场所应该验收合格后和可申报开业前检查的申报变为一次申报两个许可,既减少了申报人的申请次数,又可使场所提前营业。
审批流程、依据、结果对外公布
将消防行政许可内容、审批流程、审批依据、审批结果、审批时限等事项在新闻媒体、鞍山消防网站、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公布。实行检查时间公开,检查结果公开,设立局长接待日,公布投诉电话,有效地防止乱执法、乱作为等行为,促进执法正规化,公正化,有效地保证企、事业消防安全环境和权益。定期公布不合格消防产品,使建设单位能够自主选择质量优良、放心的消防产品。设立消防咨询服务受理电话,方便解答、解释社会单位及群众有关消防方面的各项业务咨询。
因国标修改、列入政府搬迁计划的不再强制立即整改
成立行业消防安全管理人联席会,包括商业联席会、娱乐行业联席会、学校联席会等,由消防部门指定专人指导,采取建立联系卡、召开座谈会、现场交流、单位互查等形式,以行业管理促进防火工作有序开展。对开业前的单位集中搞一次免费消防业务培训,指导大型场所每季度按预案开展灭火救援和应急疏散演练。对存在隐患的单位下发《火灾隐患整改意见指导函》,方便企业整改隐患。对因国家标准修改遗留下来的火灾隐患,并列入政府搬迁改造计划的,将不再强制立即整改,指导企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死看死守等消防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