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新农保办召开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会议
省新农保办召开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会议
发布日期:2011-04-06 访问量:12140 次 |
3月29日,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鹤岗市召开了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会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梁席民、鹤岗市委副书记、市长张雨浦,及省新农保办、各市(地)人社局、各新农保试点县(市、区)等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厅党组成员谭士伟同志主持。 会议首先听取了各市(地)新农保试点工作情况汇报;分别就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新农保试点扩面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以及经办和信息管理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最后,梁席民副厅长做了***。 会议指出,根据国家要求,今年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此项工作由各级农保部门负责承办,全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政策还没有出台,基本想法是与新农保有关政策基本一致,考虑到城镇居民养老没有土地保障,且衣食住行的消费水平相对要高,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障待遇水平应高于农村居民,相关政策正在进一步研究讨论和征求意见的过程中。 会议要求,各级人社部门要扎实工作,一要思想观念紧跟形势,用开放的思维抓工作落实,做到瞄准前沿,紧跟时代,超前谋划;二要政策规定无缝连接,制定出台实施细则,使实际工作遇到的疑难问题能在文件中找到正确答案,保证社会养老保障工作的各项政策之间实现顺利对接;三要经办业务精确管理,制定全省新农保基金管理运营实施办法,规定新农保基金上解和下拨程序,明确省、市、县三级政府责任,确保新农保基金安全可靠、保值增值;四要信息管理抢占先机,重点是完善、扩容、规范、补缺,使新农保信息管理更加科学有效;五要基础工作务求实效,选准配强新农保工作人员,切实把新农保试点的基础性工作做扎实,真正发挥好基础设施应有的效能。 会上同时印发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黑龙江省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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