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废止一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
日前 , 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 审议并决定修改16件政府规章, 废止18件政府规章 , 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修改2件地方性法规。此举为我市软环境建设绿色行动健康发展、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此次工作的重点是清理与软环境建设相抵触的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检查审查权限、行政自由裁量权、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等内容。此次修改的《鞍山市体育市场管理规定》等16件政府规章以及废止的《鞍山市外来劳动力管理暂行办法》等18件政府规章的具体内容, 已制定下发 《鞍山市人民政府规章修正案》, 并以市政府第134号市长令发布。《鞍山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 ( 修改草案 ) 》主要是拟删除对挖掘城市道路收取"验收预付金" 的内容, 并将"排水设施使用费" 修改为" 城市污水处理费 ";《鞍山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 修改草案 ) 》主要是拟删除有关" 绿地建设费" 的条款。这2 件地方性法规的修改草案 , 正在履行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