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2年无锡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动态监测和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局、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壮大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规模和实力,根据新修订的无锡市农业农村局《无锡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锡农发〔2022〕12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现开展2022年无锡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动态监测和新申报龙头企业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动态监测
1.监测对象
参加此次监测的市级龙头企业名单。(***1)
2.监测标准
严格按照新修订的《无锡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与运行监测管理办法》(锡农发〔2022〕125号)的标准执行。(***2)
3.监测程序
监测企业按要求提交监测材料至宜兴市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与现代农业管理科。
二、申报推荐
1.推荐对象
推荐的企业符合《管理办法》明确的申报条件,且自愿申报的企业。
2.推荐依据
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标准执行。(***2)
3.推荐程序
(1)企业申请。企业向所在镇(街道)农业农村局提出申报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2)乡镇推荐。各镇(街道)农业农村按照标准要求严格把关,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实际情况填写《2022年无锡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推荐表》(***4),与企业申报材料一并统一报送宜兴市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与现代农业管理科。
三、上报材料
(1)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情况介绍;
(3)《无锡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监测)表》(***3);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与财务报表附注,且其财务报表附注中要有主营农产品销售(交易)额或涉农营业收入占企业总销售(交易)额(营业收入)比重、净资产报酬率的数据;
(6)社会法人公共信用评价报告;
(7)所在地镇级以上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分税种近2年纳税情况书面证明;
(8)所在地镇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或其他法定监管部门提供的企业近2年产品质量安全情况书面证明;
(9)由镇(涉农街道)提供并经所在市(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认可的企业带动农户能力和利益联结关系情况的证明材料;
(10)反映企业市场竞争力的证明材料(如产品质量、科技成果、环保、商标、专利等);
(1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反映职工工资及社保缴纳情况的证明材料;
(12)其他需要说明情况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请按照上述排列顺序装订成册,并在目录页编辑好对应页码。
需变更企业名称的企业,要提出更名申请报告,并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名称的材料复印件,企业资产变动情况说明。
四、有关要求
监测和申报企业要严格对照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上报的材料要真实、齐全、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如有弄虚作假或有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视为企业监测不合格。
请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和有关企业,务必在2022年11月7日前,将申报(监测)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和推荐表(分管领导签字、盖章)纸质稿报送至宜兴市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与现代农业管理科,同时报送电子版。联系人:赵航行;电话:0510-87951079;邮箱:826103846@qq.com。
***:
1.参加此次监测的市级龙头企业名单.docx
2.《无锡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docx
3.无锡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监测)表.docx
4.2022年无锡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推荐表.xls
宜兴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