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花区政务服务承诺审批事项清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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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0日发表
望花区政务服务承诺审批事项清单(第一批)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实施部门 | 实施层级 | 备注 |
1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住建部门 | 市级、县区级 | 详见注释1 |
2 | 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服务相关的投诉受理、调解、处理、回复 | 其他行政权力 | 住建部门 | 县区级 | |
3 | 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住建部门 | 县区级 | |
4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公安部门 | 县区级 | 辽政发〔 2018〕34号 文件已公布 |
5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公安部门 | 县区级 | |
6 | 小餐饮经营许可(设立、变更) | 行政许可 | 市场监管部门 | 县区级 | |
7 | 教师资格认定 | 行政许可 | 教育部门 | 县区级 | |
8 | 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 | 行政许可 | 新闻出版部门 | 县区级 | |
注释:1.市住建部门对序号1事项的审批条件为:其前置“工程建设资金、到位情况”可做出承诺;另外,对重点工程,已取得工程规划许可的除政府工程外,可以做出承诺预审批,但此项承诺的期限到2020年底。 望花区住建部门对序号1事项的审批条件为:根据2020年初市政府下发《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重点项目开复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及市住建部门下发的《抚顺市住建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导则》的规定,重点项目在建设单位取得土地、工程规划许可后,可有条件地申请承诺制审批,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不实行承诺制预审批,并且承诺制预审批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 12月31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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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3 03:46:51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