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边政发201716号老边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区直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和《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营政发〔2017〕3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动简政放权,区政府决定调整行政职权事项515项。其中,承接市下放行政职权事项12项,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新增313项,取消178项,上交市管理2项,调整管理方式6项,拆分4项。另外,调整行政职权子项5项。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的落实和承接工作。对于取消的事项,要按照(国发〔2017〕46号)关于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监管责任,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并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对于市下放和新增的事项,各相关单位要及时与上级部门沟通,争取上级部门的指导和培训,积极做好承接工作,确保接得住、管得好。
附近1:区政府决定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目录.docx
附近2:区政府决定调整行政职权事项子项目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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