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办法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20〕8号)精神,为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进一步深化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牢把握******提出的“两快、两全”和“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要求,按照省、市、区委统一部署,加快整合全区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深化区域治理现代化建设,加快塑造高水平“江宁之治”,奋力开辟江宁“强富美高”新境界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实现普及化、一体化、精准化,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进一步提升。到2022年,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服务供给丰富高效、服务保障坚实有力、服务质量显著提升,人民群众多元化法律服务需求得到充分满足,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持续走在省、市前列。
三、不断完善公共法律服务总体布局
(一)深化“一条主干”“四张网”建设。发挥“区街村组”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主干作用,统筹协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法治宣传教育、公益法律服务、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四张网”全覆盖。坚持错位发展、功能互补、一体联动,将区平台建成基层实战化服务主阵地,提供“一站式”办理服务。将街道平台建成一线服务平台,在全业务覆盖基础上,提升办事服务能力。以江宁开发区为重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进一步拓展村(社区)平台业务咨询、指引和受理范围,推动服务触角向下延伸。形成上下贯通、各有侧重、功能互补、整体联动的现代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二)推动“三大平台"融合发展。加快整合各类法律服务资源,推进12348江苏法网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区街村组”四级实体平台、12348热线平台(以下简称“三大平台”)融合发展,不断提高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以便民利民惠民为目标,以融合发展为核心,以网络平台为统领,以信息技术为支撑,将实体平台的深度服务、热线平台的方便快捷和网络平台的全时空有效整合。同时,进一步推动三大平台与“智慧江宁”APP、“全要素网格”社会治理平台的深度融合,打通司法行政与综治、公安、12345等各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渠道,形成优势互补、数据共享、协调顺畅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三)扩大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覆盖面。完善“区街村组”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功能,探索将公共法律服务与网格化治理体系对接,推动服务资源向基层网格单元下沉延伸,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全方位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将公共法律服务向经济发展重点区域、人口密集区域以及偏远农村地区倾斜。通过“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整合各类法律服务资源,通过“法润民生”微信群、12348热线和江苏法律服务网(南京站),积极引导群众“线上办”“网上办”“掌上办”,“一站式”满足群众各类法律服务需求。探索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培育工作,提升服务体系的共建共享共治水平。充分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作用,实现基层法律服务“全面覆盖”。深入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全力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全域化、智能化、社会化建设,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均等普惠水平,有效满足广大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
四、持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
(一)积极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障。坚持民意引领,加大投放服务频次高、群众需求量大的服务产品。针对公民出生、入学、就业、婚姻、退休等人生关键阶段,梳理清单,研发服务产品,探索开展公民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大力拓展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等民生领域的法律服务,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向群众日常生活延伸,研究构建“法律即生活”服务项目体系。围绕群众基本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制定服务清单,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法治宣传教育、法律咨询、维权指导、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等基本法律服务,引导广大群众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的保障,将低收入群体、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青少年、单亲困难母亲等特殊群体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
(二)积极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法律支撑。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创新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的工作要求,全力参与江宁“全要素网格”社会治理平台建设,把司法行政的服务阵地、人员力量等全面整合纳入全要素网格,配置网格法治员,组建网格服务团队,制定服务事项清单,研发网格法律服务产品。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优势,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动态感知民生热点,防范化解潜在风险。统筹各类法律服务资源,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成立江宁区非诉讼服务中心,综合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公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等多种手段,构建非诉讼纠纷多元化解综合体系。
(三)积极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针对涵盖智能电网、高端智能装备、科技和金融服务、汽车制造和未来网络的“3+3+3+N”现代产业体系,以及乡村振兴、长江经济带发展,突出抓好服务“三大攻坚战”。通过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进企业,建立多元化、专业化、常态化服务机制,帮助企业完善治理结构、维护合法权益、防范法律风险,促进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全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江宁区法律服务产业园”建设,强化优质法律服务机构和高端人才集聚效应,积极发挥律师、仲裁、公证等服务力量作用,针对基层信访积案化解、园区企业维权、园区企业融资、民间非法集资、土地流转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精准法律服务,为园区建设和企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助力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五、全力推动公共法律服务提质增效
(一)探索更加能动的公共法律服务方式。提升平台全天候服务能力,优化服务资源配置,探索智能化、自助式服务模式,逐步构建快速响应的全科型服务体系。坚持融合服务的发展方向,不断改进平台全时空服务运行模式。在“1+3+N”公共法律服务团队的基础上,建立23个“12348法律服务支队”,组团深入园区、街道以及基层村组,全面对接公共法律服务“三个平台”,确保群众在任何时间、地点,都能获得及时、优质的法律服务。加强社会组织品牌培育力度,落实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规范运行的社会力量参与体系,及时响应群众法律需求。
(二)健全更加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机制。进一步加大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服务力度,简化法律援助、公证办理受理流程,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服务,在初步证据齐全的情况下,签署承诺书之后直接受理。开展“容缺受理”服务,加强与工会、民政、残联等单位的沟通协调,实现信息共享机制,取消证明事项。实施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和项目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在《江宁区公共法律服务基本项目清单》的基础上,大力充实服务内容,细化服务事项,合理配置律师服务、公证、法律援助、调解、仲裁等司法行政所有业务项目,确保服务事项及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需求。
(三)落实更加规范的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完善公共法律服务指标体系、加强服务制度建设,贯彻落实《江苏省公共法律服务指导标准(2020-2022年)》和《江苏省公共法律服务发展指标(2020-2022年)》,依据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江宁区公共法律服务发展指标(2020-2022年)》。贯彻落实区级实体平台建设运营标准,推动指挥中心软硬件提档升级,为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体验。严格执行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证的同行评估等制度要求,促进规范服务,完善便民机制和服务承诺,落实各项法律服务规范和考评标准。科学设置考核指标,注重以实际业务量和群众满意率等指标综合评价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四)构建更加完善的公共法律服务闭环。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质量评价机制,积极开展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调查评估工作,实现服务事项评价全覆盖。在评价全覆盖基础上,对所有群众不满意的服务事项进行***检查、整改反馈,推动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确保各项服务让群众满意。探索建立民意12348工作制度,加强对全部服务事项全流程质量***监控,实行从服务受理到服务评价的闭环管理,积极听取群众意见,梳理汇总群众高频需求和热点问题,以民意需求引导服务供给,改善群众服务体验,确保服务实效。
(五)强化更加透明的公共法律服务监管。进一步加强对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行业服务秩序监管,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监督管理机制,推动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完善“直接面对群众、直接听取批评意见”“领导干部公共法律服务接待日”“群众批评意见分析报告”三项制度,强化为民服务宗旨意识,增强直接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开展法律服务评测、服务质量检查公示,建立服务诚信档案,促进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诚信执业,增强公共法律服务公信力、影响力。加强考核评估和督查巡查,及时通报公共法律服务开展情况,着力解决存在问题,优化服务模式,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管理水平。
六、创新探索公共法律服务智慧应用
(一)加快推进三大平台联动服务。运用信息化手段,不断提升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水平。加快建立实体平台信息系统,通过智能化手段,及时采集群众的服务需求、基本信息和服务评价。重点建设以网络平台为统领,以工单系统为核心的公共法律服务融合办理平台,统一受理服务需求,统一分流服务任务,统一调度服务资源,实现入口整合、流程互通、数据共享、工具共用、分类管理的平台融合发展目标,形成三大平台联动服务的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地提升整体服务效能。
(二)不断加强信息技术手段应用。深化“智慧公共法律服务”建设,统筹网络、热线、实体平台服务资源,积极打造江宁特色“三位一体”智慧法务平台,充分利用微信、移动APP、法律机器人、智能自助机等智慧化手段,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把先进的信息技术应用到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升级打造江宁区公共法律服务指挥平台,探索“区块链+公共法律服务”,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体验。进一步加强移动端服务功能建设,不断优化“法润民生”微信群功能,鼓励法律顾问利用微信群延伸线下法律服务,实现法律咨询、服务事项向移动服务、随身服务、个性服务方向发展。
(三)持续强化服务数据基础支撑。加快政府相关部门、政法机关服务大数据共享,运用好政法协同平台,最大程度方便办事群众,提升服务质效。建立公民法律服务档案,以服务对象为核心,加强对群众服务需求、服务习惯的大数据分析,主动研发服务产品,改进服务方法,推送服务资讯,提供个性化、精准化服务。定期对评价结果、供给水平和群众需求满足程度开展研判,不断改进供给方式,努力实现需求与供给的动态平衡。根据不同群体的需求特点和法律服务行业发展趋势,加大研发公共法律服务数据分析模型,推进建立智能高效的风险防范预警机制,更好为社会治理提供辅助决策。建立基于大数据的服务监测、质量监控、考评监督机制,不断提升服务质效。
七、切实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公共法律服务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年底综合考核和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发改、财政、人社等部门加大对公共法律服务的支持力度,在政策衔接、标准制定和财政保障等方面加强统筹,整体设计、协调推进。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健全工作责任制,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管理机构建设,做好公共法律服务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管工作,完善自上而下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运行机制。
(二)加强经费保障。推动建立与群众需求、地方财力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将公共法律服务项目纳入区、街两级财政预算,并将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各项必需经费的保障,推动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的常态机制。积极探索引入市场机制,吸纳社会慈善、公益创投、个人捐赠等各类公益资助,形成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的经费保障制度。
(三)加强宣传推广。充分利用江宁广播电视台、微信公众号、微博、直播app等媒体,广泛宣传公共法律服务的内容和途径,引导广大群众运用法律咨询、矛盾调解、法律援助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工作氛围。大力宣传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意义和作用,积极营造开展公共法律服务的良好社会氛围。坚持典型引领,宣传表扬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先进经验和创新举措,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水平不断提升。
(四)加强队伍建设。深化“政社互动”,持续培育发展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建立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机制,扶持引导社会组织承接服务项目,切实发挥社会组织在提供法律服务、传播法律知识、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维护基层稳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借助驻区高效资源,成立公共法律服务智囊团,广泛吸纳志愿者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动员社会知名人士、法学专家、政法队伍退休人员担任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完善志愿服务管理制度和服务方式,建立健全注册招募、服务记录、管理评价、激励保障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相关解读链接:《关于进一步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