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伟区多措并举严防森林火灾
入春以来,宏伟区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完善预案、落实责任、加大投入、注重宣传、严管火源、加强督查,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宏伟区在原有区森林防火预案的基础上,按照新修订的《辽宁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及时补充和完善了区森林防火预案。同时,成立了以区长为总指挥的森林防火指挥部,抽调11个部门作为两镇11个有林村的责任包保单位,抽调8个部门作为龙石风景区的责任包保单位。区森林防火工作主要领导均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随时调度防火动态,确保信息畅通。
今年区政府投入216万元用于森林消防队建设和防火物资采购。目前,已组建一支15人的以水灭火专业森林消防队,维修消防队营房300平米,储备背负式灭火机16台、2号灭火器50个、手投式灭火弹100箱,消防水车、运兵车、运输车等装备已全部到位,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就绪。
从3月10日开始,区、镇两级每天派出4辆宣传车进村入屯开展森林防火宣传,通过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单,让森林防火宣传走进林区,走进农户,做到森林防火家喻户晓,人人皆知。3月26日,团区委组织青年志愿者100人,投入全区森林防火工作中。同时,在进山主要路口设立防火检查站20个,每天安排执法人员和护林员在林区进行巡查,严禁进山人员携带火种,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并与当地公安派出所配合,发现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及时依法处理。
区委、区政府成立两个督查组,对区各防火责任区开展不定期督查,对发现问题及时下发通报,要求各责任单位进行限期整改。同时,全区成立三个检查组对曙光镇、兰家镇、龙石风景区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日常检查,并对防火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确保全区无重大火灾发生。
同时,宏伟区加大森林火灾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严格依照《森林防火条例》和《辽宁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因工作安排布置不到位,工作不尽职,而导致火灾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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