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整改方案第1***(131)1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1***(13-1)-1:具体内容
质监部门2014年以来仍新注册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1465台,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的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的规定。
二、整改目标
将省质监局统计的全省2014年以来违规新注册的1465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中涉及我市的燃煤锅炉使用登记证依法依规进行注销,严格执行***或地方政府关于燃煤锅炉限制新建和淘汰时限的有关政策。
三、整改措施
(一)抓紧办理注销手续。认真核对2014年以来新注册燃煤锅炉底数并将新注册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纳入淘汰计划,及时为已拆除锅炉依法依规办理注销手续;2018年年底前纳入淘汰计划但未及时办理使用登记注销的,组织采取公告方式予以注销。
(二)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规定,对***或地方政府明确限制新建的燃煤锅炉,一律不得接受施工告知、办理使用登记和实施安装监督检验。对已超出***或地方政府规定淘汰时限的燃煤锅炉,不得实施定期检验,由使用单位报废并办理注销手续;使用单位不按时办理注销手续的,采取公告方式予以注销使用登记。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抓紧办理注销手续。我区接到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后,高度重视,和平区人民政府召开政府会议,明确各委办局工作任务,办理涉及我区两台10吨以下锅炉的注销程序,并按照要求拆除。
2.严格执行政策规定。我区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规定严格执行,对已超出***或地方政府规定淘汰时限的燃煤锅炉,不得实施定期检验,由使用单位报废并办理注销手续,使用单位市沈阳市惠强供热有限公司,因审批权限移交至审批局,故审批局将此两台锅炉公告注销,完善注销手续。此项整改任务已全部整改完成,达到了整改目标要求。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市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或区、县(市)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6月23日至2020年7月2日
受理部门:沈阳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平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 024-24856806、024-23322305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三路98号、和平区河北二街8-1号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