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靖江市2019年度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将 2019年度各缴费对象缴费标准及方式通告如下:
一、 企业缴费基数和比例
缴费险种 | 缴费比例 | 月缴费基数(元) | |||
下限 | 上限 | ||||
养老保险 | 24% | 单位 | 16% | 3368 | 16842 |
个人 | 8% | ||||
医疗保险 | 10% | 单位 | 8% | ||
个人 | 2% | ||||
大病救助 | 0.8% | 单位 | 0.5% | ||
个人 | 0.3% | ||||
生育保险 | 单位 | 0.5% | |||
失业保险 | 3% | 单位 | 2% | ||
个人 | 1% | ||||
工伤保险 | 单位 | 0.6%-2.4% |
说明:
1.上表适用期限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2.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目前用人单位阶段性降低医疗、失业、生育保险费率。实际用人单位医疗保险征缴比例为7.5%,个人2%,执行期限到2019年11月30日;失业保险征缴比例为单位0.5%,个人0.5%,执行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3.自2017年7月1日起用人单位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合并征收。
二、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基数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月缴费工资上限为19935元,月缴费工资下限3360元。
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上限为16842元,月缴费工资下限3368元。
三、2019年度基数申报
各用人单位应根据新年度缴费基数规定,携带单位公章、U盘、2019年劳动工资统计年报、财务年报以及近一个月经职工签名的工资发放单及时至人社局二楼社会保险关系变更窗口按实申报。有关部门将依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法律、法规开展专项社保稽核工作,对不如实申报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依规进行处理。
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靖江市税务局
靖江市财政局 靖江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