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信息报送管理办法
杨城执〔2020〕11号
杨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信息报送管理办法
根据局《2020年度街道(中队)城管执法业务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做好信息宣传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制定信息报送管理办法,目的是为进一步加强局信息工作,提升信息报送质量,推动信息工作逐步进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充分发挥信息工作在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科学管理、宣传服务等方面的作用,以便于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各中队在支部建设、日常执法、文化宣传以及专项整治等方面的工作情况,提高信息工作服务局中心工作的水平。
第二章 信息报送的原则和内容
第二条 信息报送原则。信息报送要具备时效性、准确性、创新性和详实性。
(一)时效性原则。对涉及市局和区委、区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法定节假日、中高考、“夏令热线”等特殊时期的重大整治行动以及区局传达和布置的专项整治行动等内容的信息要早发现、早收集、早报送。
(二)准确性原则。信息报送要实事求是,信息内容要真实、客观、公正,对涉及案件处罚类的信息要事实认定清晰,法律法规适用准确。
(三)创新性原则。信息报送要求思路新颖、特色鲜明、形式丰富,具有创新性,能够突出城管工作亮点,展现城管风采。
(四)详实性原则。对信息报送的内容要深入挖掘,提炼总结,重点突出,内容详实。
第三条 信息收集和报送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党建类信息。中队队伍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制度建设和各类先进事迹、好人好事等方面信息。
(二)执法类信息。日常执法检查、专项整治、典型案件办理、信访投诉处理、法制建设、创新勤务模式等方面信息。
(三)文化宣传类信息。市局和区委、区政府要求,配合区各委办局和街道开展以及“城管公众开放日”、中队进行法制宣传等活动信息。
(四)工作室信息。中队运用工作室解决社区居民和企业“急难愁盼”问题;中队队员深入社区、园区开展志愿服务或提供帮助等方面的信息。
(五)特色工作信息。如“非现场执法”等涉及特定区域内、特定内容的工作信息。
(六)其他类信息。除上述五大类内容以外的其他信息。
第三章 信息报送的流程和形式
第四条 信息报送流程。各中队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信息报送:
(一)各中队要把相关信息材料,按照要求进行收集、整理和编辑,及时报送至局办公室。报送信息时,撰稿人需在标题右上角签名。
(二)各中队报送的信息需要经过中队领导审核。中队领导在审核信息后,要在标题右上角签字确认并注明审核日期;如涉及案件类信息,需经过中队法制员审核,与中队领导一并签字确认。
(三)各中队可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区局报送各类信息,信息的电子文档要注明报送中队的名称;中队信息审核签字内容,需通过拍照一并发送至局办公室。
第五条 信息报送形式。除文字信息以外,中队还可以通过照片和短视频等形式向区局报送各种影像信息。
(一)图片信息。要求图像清晰、内容明确、重点突出,尽可能做到拍摄规范、美观。
(二)视频信息。建议使用执法记录仪、执法终端等设备,拍摄连贯视频,尽量避免采取图片拼接的方式制作视频。
第四章 信息报送的队伍建设
第六条 建立中队信息员队伍。各中队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员队伍建设,明确1-2名队员担任中队信息员,负责中队信息工作。
第七条 完善信息工作台账。各中队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工作台账,对报送的文字信息和影像类信息做好整理和归档工作,尤其是经过审核、领导签字确认的书面材料,要作为中队工作台账的一项重要内容,妥善保存。
第八条 加强信息工作指导。局办公室将进一步加强对各中队信息工作的业务指导,安排专人联系中队信息员,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与中队共同努力提升信息报送质量。
第五章 信息报送的考核及应用
第九条 信息报送标准。各中队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5篇,篇幅不少于350字(标题和落款字数不计入在内);每季度报送总结经验类信息不少于1篇,篇幅不少于800字;每半年在新闻媒体(电视台、广播、新闻报纸刊物等)上刊登1次。每篇信息须附至少1张像素清晰、指向明确、符合信息内容的照片(照片要求原图发送,不要插入在文档内);对不符合要求的信息,将不计入报送数量内。
第十条 信息退回。区局将对以下信息,经局领导同意后予以退回。当月信息被退回次数达到3次及以上的,局领导将对相关中队领导进行约谈。
(一)信息篇幅字数不达标的信息。
(二)发生时间与信息内容不符,严重失实的信息。
(三)法制审核不严,法律法规适用错误,造成严重影响的信息。
(四)逾期半个月以上,时效性差的信息。
(五)简单罗列数据的信息。
(六)涉嫌抄袭、不符合事实、应付差事的信息
(七)经局领导研究决定,需要退回的其他信息。
第十一条 考核评分。区局将每季度对中队的信息工作进行考核:
(一)数量考核。根据局《2020年度街道(中队)城管执法业务考核办法》,中队未按要求完成投稿量,每少1篇扣5分。半年内未完成新闻媒体刊登任务的,所在第二或第四季度考核扣8分。
(二)内容考核。区局将每季度对各中队报送信息的内容进行统计分析,对党建类信息、执法类信息、文化宣传类信息、工作室信息等四大类信息季度报送量为0的,视作未完成投稿量。每缺少一个大类内容,扣5分(因受重大突发事件影响的,酌情免于扣分)。
(三)质量考核。当月信息被退回3次及以上的,季度考核扣5分(按月累计)。
(四)考核加分。区局将对信息报送质量较高,被市级、区级主流媒体录用或受到各级领导表扬的特色工作和其他类信息(文字、照片、视频等),在中队季度考核中酌情予以加分;各中队应于每月2日前(遇节假日提前至上一个工作日)将《每月媒体登载信息统计表》报送至局办公室,作为执法类公务员个人考核信息加分依据,逾期未报或上报的,视作零上报,不予加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在各项创先争优活动中,区局将酌情考虑在信息报送方面突出的中队及个人。
第十三条 局微信公众号将适时推出中队信息报送栏目,原则上刊登中队报送信息原文,促进中队报送信息交流与互动,鼓励各中队比学赶超。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于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杨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0年3月30日
上海市杨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2020年3月30日印发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