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发布三审制度
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我局信息发布管理,推进信息发布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现制定信息公开发布“三审”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区地方金融监督局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公开发布信息的管理。
信息发布平台包括但不限于我局微信公众号、各类政务新媒体及报纸、广播和电视等。
办公室是信息公开发布的归口部门,负责我局信息公开发布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审核标准
1、政治立场鲜明,主题积极向上;
2、内容真实,时效性强,符合国家政策;
3、表述准确,角度新颖,逻辑严密,语言流畅。
信息发布不得含有以下内容: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3、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6、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7、散布淫秽、色情、***、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三、审核流程与要求
(一)初审。由各科室负责人负责,主要负责把好新闻语言和事实关,避免出现错字、病句等低级错误。
(二)复审。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主要负责把好新闻政策关,对稿件的发布依据、公文规范、发布价值进行审核,同时注意对字、词、句审核。
(三)终审。由主要领导或指定分管领导负责,主要负责把好政治导向关,对稿件的政治导向、社会效应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法规作出判断,并决定是否上网发布。通过终审后,由办公室按规定进行信息发布。
***:江宁区金融监管局信息发布审签单
南京市江宁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