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征地养老人员发放2018年度一次性节日补助费的通知
杨人社〔2018〕7号
上海市杨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对征地养老人员发放2018年度一次性节日补助费的
通 知
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7]15号)、《关于本市征地养老人员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人社规[2017]11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决定对本区征地养老人员发放2018年度一次性节日补助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标准:年龄不满80周岁(193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补助金额为650元;年龄在80周岁以上(1937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补助金额为750元。
二、资金来源:所需资金按原经费渠道列支。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上海市杨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