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第二轮公租房配租启动
符合条件的市民可在本月16日前报名申请
佛山日报讯 记者李祥锐报道:高明区2017年度第二批公租房配租已经启动,符合条件的市民,可在本月16日前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就业所在地居委会递交资料,提出申请。
根据住房保障部门发出通告,只要是具有本区城镇户籍,当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0015.4元,没有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市民,都可向有关部门提出配租申请。
此外,已经达到积分制入户条件并申领了《入户卡》,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0015.4元且没有自有住房的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在本地拥有稳定职业,连续3年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0015.4元且没有自有住房的非本区户籍家庭,也可提出配租申请。
申请方式上,符合条件的本地家庭,应在4月16日前将申请资料提交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外来务工人员,将申请资料提交到入户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 非本区户籍家庭,把资料提交给就业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
须注意的是,只有在4月16日前成功递交申请资料并通过审核的申请人,才会被列为本次配租的保障对象,过期不候,希望有需要的市民尽快申请。
据悉,与之前不同,高明区为此次配租而准备的公租房屋,全部位于高明大道专业市场侧,且是带电梯的公租房,将更加有利腿脚不便的老人和残疾人员居住。
区住建部门负责人表示,年内还会继续落实保障性住房优惠政策,让“居者有其屋”,进一步改善中低收入群众的居住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