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2006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毕业申请的通知
高明区2006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毕业申请的通知
2006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毕业申请将于12月15日—20日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毕业的条件
1、已完成本专业规定的全部课程(含实践考核、毕业论文等)。
2、考生的各科合格成绩已合并到同一准考证号的考籍档案中。凡有转考、免考的在2006年12月15日前办理相关手续并通过审批。
3、考籍数据更正已通过审批。
4、因考试违纪被省考办给予“推迟一至三年毕业”处分的考生,由最后一门通过课程时间计算,推迟时间已达到规定的期限。
5、持外地准考证,最后一门课程在高明考试。
二、申请毕业时间:2006年12月15日-20日,考生必须在此时间内登陆广东省考试中心(www.stegd.edu.cn)在网上提出毕业申请(将于12月15日开通),再到区招考办进行毕业登记并缴交毕业办证费38元。
三、办理地点:高明区中山路百乐街高明区教育局二楼招生考试办公室(咨询电话:88282396);办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四、需提供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复印件均要用A4纸)
1、专科:①准考证;②身份证;③有办理过转考、免考的,须提供经省考办批复的转考、免考登记表;④单科合格证。
2、本科:①准考证;②身份证;③有办理过转考、免考的,须提供经省考办批复的转考、免考登记表;④单科合格证;⑤持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专(本)科毕业证书者,只需提供专(本)科毕业证书;持非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须提供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和省教育厅学历认定中心出具的验证证明;⑥若专科段所学专业与本科段所学专业不同,须出示专科段学习期间的成绩单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成绩单需从本人档案中复印的,必须由档案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附:1、高明区自考毕业登记流程 2、考生网上办理毕业申请流程
佛山市高明区自学考生办公室
二OO六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