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二)验收情况公示
我县牵头整改的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二)已验收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的问题
对落后设备淘汰工作摸排不深入、不扎实,导致产能整合淘汰工作落实不到位。随机抽查淄博市工信部门提供的落后产能淘汰清单发现,临淄区山东长志泵业有限公司在清单内应于2020年11月淘汰的1台重质砖炉衬台车炉仍在使用;山东狮王陶瓷有限公司在2017年建陶行业精准转调工作期间应淘汰的1条生产线,实际仍在运行;高青县山东丽阳新材料有限公司在清单内应于2020年9月底前淘汰熔化炉6条、干燥炉6条,但均未完成;沂源县盛源型材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也都存在重质砖炉衬台车炉淘汰不到位问题。
二、验收情况
我县按照要求对整改情况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如下:
2021年4月,山东丽阳新材料有限公司6条熔化炉、6条干燥炉已全部拆除。
综上,我县已完成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二)问题整改,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20日至2023年7月26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高青县人民政府反映。
联 系 人:张赛男 联系电话: 6961229
邮 箱:gqxhzb@126.com
高青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