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乐县2022年1-11月集体林木采伐限额结余情况公示
平乐县林业局
为深化集体林木采伐管理改革,创新林业治理机制,充分调动林农造林育林护林积极性,实现越采越多、越采越好。根据自治区林业厅《转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意见的通知》(桂林政发〔2014〕29号)文件精神,现将平乐县2022年1-11月份集体林木采伐限额结余情况公示如下:
2022年集体林木采限额为121950立方米(上级下达我县全年总额),1-11月份共使用110454.05立方米,剩余11495.95立方米。其中商品林采伐限额为86100立方米,使用77117.05立方米,剩余8982.95立方米(其中主伐限额剩余1261立方米);公益林采伐限额为35850立方米,使用33337立方米,剩2513立方米,详见***。
***:平乐县2022年1-11月集体林木采伐限额结余情况统计表(以森林蓄积量统计)
平乐县林业局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