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1848号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根据《桂林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整改专项督导工作方案》要求,我县18-48号(编号:D2GX202****70069)广西桂拓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生态环境破坏问题已达到整改要求,完成自行验收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群众举报件内容
林家湾东北面有一家开矿企业,开采过程中,爆破、挖山毁坏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青钱柳。开山过程中,泥土、石块滚落,毁坏林木,填埋农田、山塘,并且造成泥石流隐患。
二、整改目标
完成丢弃的泥土石块进行清理、修整台阶、消除安全隐患
三、整改措施
l.龙胜各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加强该公司监管力度,要求企业严格按照《龙胜县三门镇拱婆湾大理石矿安全设施设计》标准,开展矿山建设并及时消除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事故隐患。
2.龙胜各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督促该公司对开采过程中丢弃的泥土石块进行清理,并做好台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复绿。
3.龙胜各族自治县林业局按照《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龙林罚决字〔2021〕第01034号)的决定,严格督促该公司在两年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4.龙胜生态环境局强化日常监管,确保该公司在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前不得投入生产。
整改完成情况:
1.矿山编制了边坡治理设计方案,并通过了专家评审。企业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完成了边坡整改,并通过了专家验收,消除了安全隐患。
2.该公司对开采过程中丢弃的泥土石块进行整理,修整了台阶,在丢弃的泥土石块坡脚处修建挡墙。该挡墙在矿区范围内,业主计划用作排土场,排土场使用完毕后再根据恢复治理方案进行复绿。
3.林业执法部门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龙林罚立字〔2021〕第01034号)并已结案,共处罚金66744元(龙林罚决字〔2021〕第01034号)。
4.龙胜生态环境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龙环责〔2021〕58号),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相关污染防治措施,未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不得恢复生产。目前该矿山未恢复正常生产。
四、验收情况
2022年9月5日,龙胜各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广西桂拓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核验,验收组一致认为,通过落实整改措施,认真整改问题,达到了问题整改措施的要求,同意通过验收。
公示时间:2022年9月5日至14日,共7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龙胜各族自治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3-7512120
0773-7510022
联系地址:龙胜县龙胜镇兴龙中路7号
龙胜县北岸新区桂林市龙胜生态环境局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龙胜各族自治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