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城县严把财政专项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关口
在扶贫资金管理中,庆城县认真落实《甘肃省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甘肃省财政扶贫资金县级报帐制实施细则》规定,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和“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责任跟着资金走”的原则,严格执行“五项”制度,筑牢了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高压线”,确保了扶贫资金高效安全使用。
一是严格预付款拨付制度。村组砂砾道路工程,一律完成路基处理后,预付50%的预付款;桥梁工程,形象进度达到50%后,预付50%的预付款;机井、小电井等水利项目,待出水后,预付50%的预付款;机修梯田、棚圈建设、苗木补助、“两后生”培训等到户项目,待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提前不预付资金。
二是严格集中支付制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结算的工程类项目资金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棚圈补助、“两后生”培训、贫困户种养业贷款贴息等到户项目,经验收、审核合格后,会同财政部门,通过农户“一折统”支付,没有一笔资金支出采用现金支付,从根本上杜绝了现金支付的违规操作。
三是严格保证金制度。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在拨付项目资金的同时,预留10%的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时间为一年。同时,将工程交付项目所在乡村使用、管理和维护,一年内的管护费用由施工方支付;一年以外的,由乡村争取公共服务运行管理等资金,建立了定期管护的长效机制,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四是严格报账审核制度。由监理人员、项目包抓人员、财务人员和分管领导分别对项目立项论证到工程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中的票据和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对所有的项目工程资料、文件档案资料、财务会计资料进行归档整理,做到了责任明确、凭证明晰、档案规范。
五是严格扶贫资金审计制度。在项目招标后,将项目计划及中标单位报县检察院备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会同纪检部门对工程质量、工程内容进行督查指导;在项目竣工决算后,申请审计部门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主动接受检察、纪检、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