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审计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整改工作的报告
根据《北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北财采〔2022〕22号)要求,我局和下属单位积极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整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没有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
二、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以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情形外,无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情形。
三、无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的情形。
四、无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
五、无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软件,作为参加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的情形。
六、依法及时、有效、完整发布或者提供采购项目信息,不妨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无强制要求采购人采用抓阄、摇号等随机方式或者比选方式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干预采购人自主选择采购代理机构的情形。
八、不设置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备案、监管、处罚、收费等事项。
九、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的情形外,不要求采购人采用随机方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十、无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特此说明。
***:1.北海市审计局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事项清理
和整改汇总表
2.审计部门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事项清理和整改表
北海市审计局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