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社保中心推进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应保尽保
为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保障范围,全面推进建筑、交通运输、水利设施等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区社保中心深入推进建设工程领域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坚决杜绝“未参保,先开工”和“只施工,不参保”现象。
一是明确专人专项负责。按项目参保工伤保险,由建设单位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总造价为缴费基数计算工伤保险费。参保时,业务经办人对项目名称、工程工期、项目合同总造价等重要内容进行逐一核对,确保项目信息完整准确。
二是协同行业主管部门。将项目参保和人员参保作为前置条件,行政审批部门在发放《施工许可证》时,核实项目和施工人员是否均已参保到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未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的项目单位督促参保,切实保障施工人员的权益。
三是全面推行线上办理。开设网办专区,将参保业务延伸至网办渠道自主办理,安排专人引导并指导项目专管员线上完成项目人员增减等操作,有效保障项目人员及时参保,减少经办人员往返次数,提高企业办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