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陕西建工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请求撤销工伤认定的复函
陕西建工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你方《请求撤销工伤认定的申请书》已收悉,现就你方提出的请求,结合该案的相关事实,回复如下:
2021年8月31日,黄带体向我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我局受理黄带体工伤认定申请后,已向你方送达了《调查(举证)询问通知书》,你方于2021年9月23日提交了《情况说明》,称:“本公司临时杂工黄带体在珠海格力高端智能电器项目属个人承揽作业.......”,结合当事人提交的《入职证明》《考勤证明》等加盖你方公司公章的材料,认定你方为黄带体的用人单位。2021年9月29日,我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2021〕221779号),因黄带体于2021年1月8日在珠海格力高端职能电器项目工地工作时,不慎从高处摔下受伤,导致跟骨骨折(左跟骨粉碎性骨折)、腰椎骨折(腰4椎体压缩性骨折),并已依法于2021年10月20日向你方送达了《工伤认定决定书》。
经审查你方本次提交的材料,我局认为你方主张撤销黄带体工伤认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首先,认定你方为黄带体的用人单位是基于你方在相关材料上已盖章确认;其次,根据工伤认定调查的证据及与黄带体核实,黄带体受伤的地点为珠海格力高端职能电器项目工地,并非你方所述大横琴山隧道项目;最后,我局对黄带体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因此,你方请求撤销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
此复
珠海市金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