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政发〔2021〕26号关于印发南丹县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2020—2024)的通知政策解读
丹政发〔2021〕26号关于印发南丹县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2020—2024)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方案编制的背景和意义
依据原国土资源部等六部委发布的《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号)、原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开展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的函》(国土资厅函〔2017〕1392号)、原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加快建设绿色矿山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7〕49号)等文件精神及《南丹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规划设置,建设南丹县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
下一步我县将通过开展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的建设,由点到面、集中连片,整体推动绿色矿业发展,引导和支持生产要素聚集,提高矿业集中度,依托锡多金属及碳酸钙非金属资源做大做强矿业经济,推动矿业规模化、集约化、基地化发展,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推动形成以大中型现代化矿山企业为主体的总体格局,节约循环利用,提高效率,降低消耗,保护资源,形成生产矿山和历史遗留新老问题统筹解决的保护与治理新局面,打造中国生态型有色金属新材料工业基地,为绿色矿业发展积累经验,树立典型,提供示范。
二、方案编制政策依据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令第394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修订);
3.《土地复垦条例》(***令〔2011〕592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2020年 月 1日);
7.《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1-2020年);
8.《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0〕119号);
9.《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号);
10.《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的函》(国土资厅函〔2017〕1392号);
11.《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加快建设绿色矿山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7〕49号)12.《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桂自然资规〔2019〕5号);
13.《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区绿色矿山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0〕9号);
14.《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和谐矿山建设规划》(2011-2020年);
15.《关于印发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6〕47号)
16.《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
17.《南丹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020年);
18.《南丹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
19.《南丹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
20.《南丹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1.《南丹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
22.《南丹县自然资源局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丹自然资发〔2020〕5号);
23.《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DZ/T0312-2018);
24.《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6-2018);
25.《有色金属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DZ/T0320-2018)。
三、绿色矿山建设的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批示精神,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观念,并全面落实矿山绿色发展理念,以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和提高资源利用率,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矿地和谐为目标,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推进矿山生态文明建设,通过绿色矿山建设促进矿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努力构建矿产资源开发综合利用的长效机制,探索建立绿色矿业发展的新机制和新模式,引领矿业经济转型绿色发展。
四、绿色矿山建设的总体目标
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三级联创的工作机制;落实国家绿色矿山标准体系制度和生态脆弱区生态保护与建设政策保障体系。
(一)新建矿山要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生产矿山要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加快改造升级,限期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逐渐形成以大中型现代化绿色矿山企业为主体的开发格局,着力打造南丹特色锡锑有色金属深加工全产业链绿色发展及资源合理利用的样板区,为绿色矿业发展积累经验,树典型,立标杆,提供示范,构建我国生态型有色金属新材料工业基地。
(二)全面推行绿色勘查行动,落实国家/自治区绿色勘查技术规范要求,到2021年底研究制定适宜本地区的绿色勘查管理办法,严控监管,鼓励推行绿色勘查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到2022年底全面实施绿色勘查,到2024年底有序实施绿色勘查监管制度,减少并杜绝勘查活动对环境的扰动。
(三)到2024年,基本形成以“一基地、二园区、四区划”为核心的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一基地”,即以华锡集团企业为中心,重点依托高峰矿、铜坑矿两个国家级绿色矿山及大厂锡多金属矿区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带动周边中小型矿山的绿色矿山建设,整体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二园区”,即重点建设河池•南丹工业园区与龙马工业园区两个园区;“四区划”,即全力打造碳酸钙高附加值应用区、矿山环境重点治理区、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先进技术应用的模范区、砂石土的开采集中区四个绿色先行区。
(四)到2030年,全县勘查开发布局全面优化、矿业产业结构全面调整、绿色矿山格局全面形成,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80%以上;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全面提升、矿山生态环境建设全面加强,全部生产矿山的“三率”指标超过设计水平,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与土地复垦率达到100%。
五、绿色矿山建设的任务
绿色矿山重点工作任务有:一是建设绿色矿山示范区,建立发展绿色矿业工作新机制,促成绿色矿山新格局;二是优化勘查开发布局,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空间布局,推进“四区划”建设,引导企业规模化开采、集约化经营;三是建促进矿业产业结构调整,着力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推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四是推进生产矿山达标建设;五是整体提升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六是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积极探索矿地和谐发展新途径。
六、绿色矿山建设的政策措施
绿色矿山建设的政策措施有三个方面内容:支持政策、绿色矿山建设程序、强化监督管理。其中:支持政策包含矿产资源支持政策、绿色矿山建设用地支持政策、财税支持政策、金融扶持政策。
七、绿色矿山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矿业秩序综合整顿指挥部主任和县自然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发改局、文广体旅局、工信局、住建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林业局、南丹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局、应急管理局、统计局、河池银保监分局南丹监管组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统筹指导全县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协调解决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
二是明确部门责任分工。相关部门依据自身职能职责,结合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落实好相关工作。
三是加强责任考核。制定绿色矿山建设考核办法,对主要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大政策等落实情况加强考核,将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终绩效考核体系。
四是加强宣传交流。学习和借鉴兄弟市县绿色矿山建设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增强矿山企业社会责任感和创建的积极性,增强公众参与意识,调动人民群众支持绿色矿山、参与绿色矿山创建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