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8条措施助力中小企业渡难关
受疫情影响,开发区许多中小微企业经营遇到困难,针对这一情况,开发区出台8条措施,在房租减免、加大金融支持、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企业用工补贴、缓缴保险、建立包保机制等方面,助力中小微企业渡难关。
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开发区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免收2020年2月、3月的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因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经营困难的,开发区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租金补贴。
加大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力度。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国家规定的税额幅度内,城镇土地使用税统一按现行税额标准的90%调整。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由企业申请,可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加强对中小微企业金融支持。为鼓励各金融机构在融资等方面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对疫情期间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取得实绩的,优先纳入开发区管委会及下属国企的业务合作伙伴。
对参保的中小微企业2020年1至3月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全部实行缓缴,缓缴期限为3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给予中小微企业用工补贴,稳定就业。对疫情期间正常经营或经开发区疫情防控领导组批准后复工的企业在岗职工,且已办理就业登记和缴交社保,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500元的标准一次性补贴给企业。对疫情期间正常经营的,给予企业防疫消杀用品和职工防护用品支出90%的补贴。
此外,开发区进一步加大清欠中小微企业账款力度,严防形成新的拖欠。建立包保机制,了解掌握企业复工复产后的困难,及时帮助协调解决问题。(史兆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