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登记更方便证明材料更少
从1月1日起施行的《阳泉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再次简化了新建商品房首次转移登记申请程序,进一步改进不动产登记婚姻状况审查条件,让群众办证更便捷。
“与以往相比,市民感受最明显的是,购房人办理不动产登记更方便了。申请登记或涉及不动产权证书换证、补证等,不再审查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市民提供的证明材料更少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人吴小东说。
为了优化办事程序、规范登记行为、提升服务水平、方便办事群众,《通知》明确,新建商品房首次转移登记时,不再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人和购房人共同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俗称“大产权证”)后,可按幢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不动产登记机构只在办理该幢第一套房屋转移登记时收取以上要件。这幢楼房剩余房屋的转移登记,购房人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盖章的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等资料直接申请办理。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是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不动产登记的承办单位。吴小东解释,有市民反映,在以往的办证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人往往会限定办证时间,给办证群众的工作生活带来影响。同时,有的代理人还会收取一定的代办费用,给办证群众带来负担。为解决这一问题,经过讨论协商,我市出台了针对性的措施,尽可能减少群众负担。
深化流程再造,实现“应进必进”“应简尽简”。《通知》明确,对于除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外的自然人因买卖、互换、抵押、变更不动产等申请登记或涉及不动产权证书换证、补证等情形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以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权利人、合同载明的当事人以及其他申请材料为依据,不再审查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当事人申请登记时也不需要提供结婚证、离婚证等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吴小东解释,以前,房屋登记时为确保登记的公信力,登记机构会投入精力通过审查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来保护房屋隐性共有人的权益。但是在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后,这一审查受各方面因素影响,再加上缺乏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具体规定,登记机构也没有明确获得审查婚姻关系的权限。为了进一步规范不动产登记程序,在这次办证流程调整中,我市取消了这一审查。
如何让办证群众少跑路?《通知》明确,自然人因买卖等原因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未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而当事人因外出学习、工作等特殊情形,出现双方当事人暂时无法同时到场申请登记时,可试行利用省级“一窗受理”平台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提出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先行预受理一方当事人申请,另一方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到现场申请登记后,转为正式受理。
吴小东说,《阳泉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期为一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会继续梳理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创新解决办法,并积极借鉴外地操作性更强的举措,持续优化办事程序、提升服务水平、方便办事群众。(任继萍 张晓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