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宝应县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下发《宝应县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全县各级各类小学、幼儿园,县疾控中心,县妇幼保健院,安宜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镇(中心)卫生院: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和免疫规划疫苗的补种工作,提高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强化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并结合近年省级免疫规划相关规范要求,现对2016年下发的《宝应县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实施方案》(宝卫疾[2016]28号)进行调整并下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要求落实执行。
***:《宝应县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实施方案》
宝应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宝应县教育局
2020年7月17日
***:
宝应县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实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和免疫规划疫苗的补种工作,提高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减少免疫规划相关传染病暴发流行,有效保障学生健康和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以县为单位,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和学校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覆盖率达100%,需补办接种证儿童补证率达100%。
(二)以托幼机构和学校为单位,所有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建档率达100%;
(三)以县为单位,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和学校入托入学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5%以上。
二、预防接种证查验对象及疫苗种类
全县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学校每年新入托入学(转学)的儿童。
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和儿童年龄,确定需查验的疫苗种类和接种剂次数。查验疫苗种类包括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风疫苗(2020年6月1日开始由麻腮风疫苗替代)、麻腮风疫苗、乙脑减毒活疫或乙脑灭活疫苗、A群流脑多糖疫苗、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或甲肝灭活疫苗、白破疫苗等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情况。替代接种含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成分的非免疫规划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情况查验。
三、工作职责和要求
(一)托幼机构和学校
托幼机构和学校在新学年开学前,至少提前1个月通过新生入托、入学招生简章或报名须知等形式,通知入托、入学新生报名时必须携带儿童预防接种证和接种单位出具的《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情况评价单》(以下简称“评价单”,见***1),托幼机构和学校在儿童入托、入学时,须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收取“评价单”。以班级为单位,根据儿童预防接种证和“评价单”,填写《入托、入学新生接种证查验和免疫状况登记表》(***2)。对于需补种疫苗儿童,托幼机构和学校必须要求儿童监护人带儿童到接种单位补种疫苗,并在儿童补种疫苗后再次查验预防接种证和《入托、入学儿童疫苗补种通知和反馈单》(***3),在《入托、入学新生接种证查验和免疫状况登记表》登记补种完成情况。
托幼机构或学校要有专人负责入托、入学儿童接种证查验工作,须在新生开学后或儿童转学、插班30天内完成。对漏种儿童再次查验接种证,须在当年12月底之前完成,并将《入托、入学新生接种证查验和免疫状况登记表》报所辖地预防接种单位。对于入托、入学时未提供接种证和“评价单”的儿童,托幼机构及学校应督促儿童监护人尽快提供相关资料。接种证查验相关资料应纳入学生健康档案和学校卫生资料管理。
(二)预防接种单位
预防接种单位负责所管理入托、入学儿童的预防接种完成情况评价工作。评价工作可在儿童入托、入学前进行,也可在儿童接种A+C疫苗第一剂次和第二剂次时完成。评价时,应让家长提供儿童的预防接种证,审核接种证基本信息,并与儿童预防接种档案上的记录进行基本信息和接种信息一致性比对,不一致时应进行核实和更正。接种单位为入托、入学儿童出具两联评价单。第一联交儿童监护人供入托、入学查验,第二联由接种单位留存备案。
对于原接种单位未出具“评价单”儿童,由托幼机构、学校所在地接种单位,根据儿童监护人提供的预防接种证或/和通过系统联网查询的预防接种个案信息记录,为入托、入学儿童出具“评价单”;无法通过系统联网查询预防接种个案信息记录,则由儿童原接种单位出具“评价单”,并交托幼机构、学校所在地接种单位审核。
对于需要补种疫苗的儿童,同时填写两联《入托、入学儿童疫苗补种通知和反馈单》”,交儿童监护人作为疫苗补种凭证,并在补种疫苗后由接种单位填写补种完成情况,交托幼机构和学校再次查验。疫苗补种工作由管理儿童的接种单位,或托幼机构、学校所在地接种单位负责。接种单位应按照现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为需补种疫苗的儿童提供疫苗补种服务。补种疫苗后,应在儿童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完整记录疫苗接种情况,同时记录在《已完成相关针次或疫苗补种儿童名单登记表》(***4)。
对于需要补办预防接种证的儿童,接种单位根据预防接种个案信息记录为儿童补办预防接种证。如儿童在评价时尚未达到某疫苗/剂次的接种年龄(月龄),接种单位应在评价时按预约要求进行预约。
接种单位应指导、协助辖区托幼机构和学校开展接种证查验工作。每年由专业人员对辖区托幼机构和学校负责预防接种证查验和补种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并于新生招录前进行一次集中指导,落实查验证工作责任人、查验工作流程、下发相关登记表,指导登记表填写、疫苗补种信息收集方法。10月中旬对辖区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学校的《入托、入学新生接种证查验和免疫状况登记表》进行审核,汇总《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补种情况汇总表》(***5),并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县疾控中心
负责组织预防接种和查验补种业务技术培训,按时汇总并上报相关数据,对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和反馈,开展查验补种工作的技术指导。
(四)责任区域
各镇(中心)卫生院负责本镇所辖行政区内托幼机构和学校。黄塍镇卫生院负责黄塍镇和开发区辖区内的国际学校、茗园幼儿园(含分园)、爱丁堡顿幼儿园。城区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工作由安宜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县妇幼保健院分别承担。
安宜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叶挺桥小学、安宜实验小学、白田小学、三里小学、沿河小学、中港小学、叶挺桥幼儿园、新城实验幼儿园、白田幼儿园、三里幼儿园、金湾幼儿园、沿河幼儿园、中港幼儿园、兰郡幼儿园、宝楠学校、艾乐幼儿园、阳光锦城幼儿园、优贝盛世幼儿园。
县妇幼保健院负责实验小学、桃园小学、桃园小学北校区、城中小学、城南小学、泰山小学、教育幼儿园、托幼中心、实验幼儿园、第二实验幼儿园、世纪园幼儿园、实验幼儿园新园区、城区幼教中心、机关幼教中心第一幼儿园、机关幼教中心第二幼儿园、机关幼教中心第三幼儿园。
四、强化部门协作,严格指导监督
卫健、教育部门要遵循“常态管理、部门分工、分级负责,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建立长效的合作机制,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升社会支持力度。强化指导和培训,开展联合督查,依法依规实施监督和管理,及时责令整改,落实结果通报。
***1:《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情况评价单》
***2:《入托入学新生接种证查验和免疫状况登记表》
***3:《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补证/补种通知单》
***4:《已完成相关针次或疫苗补种儿童名单登记表》
***5:《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补种情况汇总表》
***1:
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情况评价单
(第一联;学校查验用;第二联:接种单位留存)
儿童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
入学类型:①入托②入学儿童监护人姓名联系电话:
是否有接种证:①是②否。如为否,是否补证:①是否
一、评价结果
经评价该儿童的预防接种记录,请在以下三种情况中选择一项打“√”
①()该儿童已经按照免疫程序完成岁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
②()该儿童因接种禁忌、超出补种年龄范围,漏种剂疫苗,不需补种疫苗。
③()该儿童未按照免疫程序接种疫苗,漏种剂疫苗,需补种剂疫苗。
二、疫苗漏种和需补种情况
疫苗名称 | 疫苗漏种和需补种情况 | |||
第1剂 | 第2剂 | 第3剂 | 第4剂 | |
乙肝疫苗 | ||||
卡介苗 | ||||
脊灰疫苗 | ||||
百白破疫苗 | ||||
白破疫苗 | ||||
麻风疫苗 | ||||
麻腮风疫苗 | ||||
A群流脑疫苗 | ||||
AC群流脑疫苗 | ||||
乙脑减毒疫苗 | ||||
甲肝灭活疫苗 | ||||
注:“×”表示漏种需补种的疫苗剂次“〇”表示未完成应种疫苗但无需补种的疫苗剂次,同时注明不需补种原因,在该疫苗剂次内填写“〇禁忌”或“〇超龄”。
评价人:评价日期:评价单位(盖章):
***2:
入托、入学新生接种证查验和免疫状况登记表
扬州市宝应县乡(镇)幼儿园/学校班级招生年份年
编号 | 姓名 | 出生日期 | 联系 电话 | 是否有证 | 是否补证 | 是否加盖查验章 | 儿童入托、入学时接种证查验、免疫状况登记 | ||||||||||||||||||||||||||
卡介苗 | 乙肝疫苗 | 脊灰疫苗 | 百白破疫苗 | 麻风疫苗 | A群流脑疫苗 | 乙脑 疫苗 | 麻风腮疫苗 | 甲肝 疫苗 | A+C 群流脑疫苗 | 白破疫苗 | 是否合格 | 是否补种合格 | 现管理单位 | 备注 | |||||||||||||||||||
1 | 1 | 2 | 3 | 1 | 2 | 3 | 4 | 1 | 2 | 3 | 4 | 1 | 1 | 2 | 1 | 2 | 1 | 1 | 2 | 1 | 2 | 1 | |||||||||||
说明:
1、此表用于学校儿童入托入学或转学时填,复印后报接种单位,本单位留存原件。托幼机构和学校及时根据接种单位反馈的补证和接种信息将儿童相应信息填入此表;
2、是否有证:是指入托入学或转学报到查验时是否有接种证。是填“√”,否填“×”;是否补证:是指入托入学或转学时无证,补证后填“√”,未补证时为空;
3、是否加盖查验章:幼托机构查看是否有“基础免疫完成,可以入托”章,学校查看是否有“免疫程序完成,可以入学”章,是填“√”,否填“×””;
4、免疫状况登记结果:幼托机构有查验章的,仅需查验2周岁以后的应种针次,即表中背景加黑的疫苗针次;学校有查验章的,表明免疫程序完成,无需登记免疫状况,直接在“是否合格”一栏中打“√”。无查验章的,要查验应有的接种针次,所有儿童仅在应种未种的针次下划“/”,补种后,在相应的疫苗剂次的“/”上下填补种日期;
5、是否合格:是指入托入学或转学报到验证时是否完成应完成的全部免疫规划疫苗的全程接种,是填“√”,否填“×”;
6、是否补种合格:是指入托、入学或转学报到验证时未接种疫苗或剂次不全者,补种所有未种疫苗剂次后填“√”,未补种全时为空。
查验人:填报日期:单位(印章)
***3:
入托、入学儿童疫苗补种通知和反馈单
(第一联:接种单位留存)
儿童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 儿童编码:
入学类型:①入托②入学 儿童监护人姓名联系电话:
需补种疫苗 | 需补种剂次 | 预约补种时间 | 补种时间 | 补种单位 | 接种医生 |
1、该儿童漏种剂疫苗,需补种剂疫苗,已补种剂疫苗。
2、该儿童是否完成全程补种:是()、否()
评价单位(盖章):评价人:报告时间:
入托、入学儿童疫苗补种通知和反馈单
(第二联:补种通知,补种后交学校再次查验)
儿童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 儿童编码:
入学类型:①入托②入学 儿童监护人姓名联系电话:
需补种疫苗 | 需补种剂次 | 预约补种时间 | 补种时间 | 补种单位 | 接种医生 |
1、该儿童漏种剂疫苗,需补种剂疫苗,已补种剂疫苗。
2、该儿童是否完成全程补种:是()、否()
评价单位(盖章):评价人:报告时间:
***4:
已完成相关针次或疫苗补种儿童名单登记表
姓名 | 出生日期 | 年级班级 | 补证日期 | 疫苗补种情况 | 补种是否录入信息系统 | 未录入信息系统原因 | |||||||||||||||||||||||
卡介苗 | 乙肝疫苗 | 脊灰疫苗 | 百白破疫苗 | 麻风疫苗 | A群流脑疫苗 | 乙脑疫苗 | 麻腮风疫苗 | 甲肝疫苗 | A+群流脑疫苗 | 白破疫苗 | 备注 | ||||||||||||||||||
1 | 1 | 2 | 3 | 1 | 2 | 3 | 4 | 1 | 2 | 3 | 4 | 1 | 1 | 2 | 1 | 2 | 1 | 1 | 2 | 1 | 2 | 1 | |||||||
说明:
1.该表由接种单位根据“入托、入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和免疫状况登记表”填写所有入托、入学需补证、补种儿童的信息;
2.儿童补证、补种剂次应填在相应栏目中;
3.通知补证、补种而本次未补证补种的儿童应在备注中注明。
4.此表复印后反馈托幼机构、学校,原表留存接种单位。
5.接种单位将儿童接种信息按要求填入接种证、接种卡薄与预防接种信息系统。
填表人:填表日期:填表单位(印章)
***5:
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补种情况汇总表(合计)
扬州市宝应县接种单位(盖章) 填报人:填报日期:
市县或乡(镇) | 托幼机构/学校 | 查验人员培训 | 报名人数 | 验证 | 无证 | 实补证人数 | 应补种人数 | 实补种合格人数 | 卡介苗 | 乙肝疫苗 | 脊灰疫苗 | 百白破 | 麻风疫苗 | A流脑 疫苗 | 乙脑疫苗 | 麻风腮 疫苗 | 甲肝疫苗 | A+C 流脑 | 白破疫苗 | ||||||||||||||
托幼机构/学校 名称 | 是否查验 | 疾控机构现场督导数 | 应培训人数 | 已培训人数 | 人数 | 人数 | 应补种人次数 | 实补种人次数 | 应补种人次数 | 实补种人次数 | 应补种人次数 | 实补种人次数 | 应补种人次数 | 实补种人次数 | 应补种人次数 | 实补种人次数 | 应补种人次数 | 实补种人次数 | 应补种人次数 | 实补种人次数 | 应补种人次数 | 实补种人次数 | 应补种人次数 | 实补种人次数 | 应补种人次数 | 实补种人次数 | 应补种人次数 | 实补种人次数 | |||||
说明:1.无证人数:指学校学生报到验证时没有接种证的人数;实补证人数:是指已补办接种证的人数。
2.应补种人数:指报到查验时未完成免疫剂次的人数。
3.实补种合格人数:指需补种人数中,已补种所有未种剂次的人数。
4.应补种人次数:是指报到验证时应补种该疫苗人次数。
5.实补种人次数:是应补种人次数中已补种该疫苗的人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