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专题研究明年住房建设工作夏耕要求青岛保障性住
青岛日报讯 昨天下午,市委副书记、市长夏耕主持召开了市政府住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重点研究2008年全市住房建设工作及任务安排。夏耕提出,要坚定不移地推进青岛保障性住房建设,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作为明年和今后几年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通过进一步加快城市“两改”重点住房建设和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让城市低收入家庭看到住房改善的希望,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在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青岛一定要继续走在全国的前面。
夏耕在听取相关部门和区政府的汇报后指出,今年以来,青岛在改善民生方面最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前所未有地加大了住房建设的力度,特别是加快了以解决面向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为重点的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这是市委、市政府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方面的重要举措之一。
夏耕说,在今年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中,从市到各区及相关部门,都较好地贯彻落实了我们年初确定的政府必须有所作为、重点保障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城市土地出让收益回馈民生的住房建设“三大原则”,以及“规模要大、质量要好、标准要新、配套要全”的具体要求,对全面完成“2221”全市住房建设目标任务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今年仅纳入市办实事的18个“两改”项目就实现拆迁2.1万户,超过了2003至2006年市内四区累计改造的总和。今年市财政安排5亿元集中建设租赁住房,是我市住房建设史上的第一次;用于廉租住房的保障投入,超过了2001年青岛廉租住房制度建立以来财政资金累计投入的总和。在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建设中,市区以划拨或限价出让方式,让渡土地出让收益约36.9亿元,是青岛历史上所没有的。今年,我们还在保障性住房建设模式上不断创新,在全国率先推出了租赁住房保障模式,创新性地提出了政府主导、企业代建、政府管理的建设方式;对各区提出了不规划建设廉租住房就不准开工其他住房的建设要求。各区在住房拆迁环节上也创造了“亲情拆迁”、“和谐拆迁”、“有情操作”等拆迁工作新模式,确保了多片、大面积的旧城区、城中村得到和谐、有序、稳定的拆迁,为项目的及时开工创造了条件,也为今后我市的住房建设积累了宝贵的经验。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使得我市在建设保障性住房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方面走在了全国的前面,在工作思路、实施举措、创新模式等方面作出了有益的示范。
夏耕指出,刚刚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全国各地正在普遍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大背景下,2008年青岛要继续加大举措,把更好地解决居民特别是城市低收入居民的住房困难作为重要任务。要坚定不移地继续推进“两改”住房建设,加快改善城市旧城区、城中村居民的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并为全市有效地增加住房供应量。要坚定不移地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力度,全面扎实地推进在建和计划建设的廉租住房、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限价商品房建设。相关部门要及时摸清全市保障性住房的需求情况,全面建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档案,有针对性、有步骤地扎实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夏耕强调,做好明年的住房建设工作,要正确处理好这样几个关系:一是在全市住房建设中,正确处理保障性住房与总体住房建设的比例关系,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在用地和布局等方面的有效保障。特别是市内四区政府要在城区住房建设快速发展的情况下,认真落实各类保障性住房的配建比例,增加新建住房对低收入群体的保障功能;二是在租赁住房建设中,正确处理租赁与出售的比例关系,抓紧制定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三是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正确处理解决安置与市场销售的比例关系,进一步增加可面向住房困难群体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比例;四是在廉租住房建设中,正确处理实物配租和现金补贴的关系,逐渐增加实物配租的比例,解决好“租不到房”和“租不起房”的问题;五是在保障性住房管理上,正确处理建设、销售和管理的关系,特别是进一步加强销售和管理环节,做到公平透明,使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困难家庭的居住条件尽快改善。
夏耕要求,相关职能部门要抓紧出台《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意见》,抓紧完成《青岛市2008-2012年住房保障发展规划》、《青岛市2008年住房保障计划》的编制工作,抓紧完成《青岛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青岛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的修订,并及早进入立法程序,进一步用制度来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制度来保障各类住房的比例关系,用制度来规范住房管理和销售,用制度来实现公平公开公正,切实保障不同群体的住房利益。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书坚,副市长胡绍军出席会议,并就具体工作提出要求。(市政府接待办图片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