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产局强化行业监管规范服务行为
本网讯 加强行业监管,完善制度框架,规范服务行为,推进物业提升。市房产管理局坚持问题导向,立足标本兼治,督导物业服务企业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
加强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诚实信用的市场环境。制定《鄂州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信息档案,动态更新维护。完备物业企业信息、项目经理信息及物业项目信息,及时录入市场信息和业绩信息,从相关行政机关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日常巡查及监督检查、街办计分建议、媒体曝光和投诉处置等渠道,采集警示信息并将相关查证材料扫描入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依据警示信息计分结果,在信用信息平台分别予以黄、红牌公开警示。信用信息记分情况将作为开发建设单位及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重要依据。
加强对物业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建立服务质量考评机制。制定《鄂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评及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加强物业服务质量考评及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遵循公开透明,科学合理,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多方参与、综合评定、统一公布的形式组织开展考评工作。以第三方社会专业机构业主满意度调查测评结果为主要依据,结合部门、街道、社区和业主委员会的评价意见进行综合评分,并在市房产管理局和市物业管理协会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布,对排名靠后的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将以黄牌、红牌公开警示。同时,对投诉量较大、媒体多次曝光、给予黄牌、红牌警示、排名倒数10位的小区进行监督检查,发整改通知,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予以处置,通过市房产管理局门户网站和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进入鄂州市物业服务企业黑名单管理目录,作为开发建设单位及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重要依据。
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进入和退出管理,做好物业服务承接、退管衔接工作,保障物业服务活动依法有序进行。制定《鄂州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住宅小区管理指导意见》,明确物业服务企业进入和退出程序,开展日常工作监督管理和指导。对违反进入和退出程序的物业管理企业,将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向社会公布,并按《鄂州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进入鄂州市物业服务企业黑名单管理目录,取消该企业各类物业服务评先资格,不予开具企业诚信证明,造成损失的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