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当山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海关技术中心于2020年6月在武当山特区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抽检发现1批次黄豆芽不合格,涉及武当山特区1家超市。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十堰市新合作超市有限公司武当山乔家院店销售的散装白壳鸡蛋(采购日期2020年6月15日)。
2020年6月23日,受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海关技术中心在武当山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的陪同下依法对十堰市新合作超市有限公司武当山乔家院店经营的鸡蛋(散装白壳)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7月10日,我局收到检测报告(No:222****1767),检测结论:经抽样检验,氟苯尼考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氟苯尼考,标准指标:不得检出,实测值51.9,单项判定“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7月13日,执法人员送达抽样检测报告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通知书,该超市负责人对检测结果无异议,不申请复检。我局于2020年9月8日依法向该超市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武市监处〔2020〕4号)。十堰市新合作超市有限公司武当山乔家院店经营含氟苯尼考鸡蛋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案审会讨论,我局决定给予该超市责令改正及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6.60元;2、罚款3000.00元。罚没款合计3026.6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查,该超市经营的鸡蛋是从房县富国畜禽养殖有限公司购进的,抽检批次不合格鸡蛋共购进了70kg,索取了供货商《营业执照》,涉案鸡蛋含氟苯尼考是鸡蛋养殖户给蛋鸡喂食兽药所致。我局已将案件线索移送至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调查处置。
武当山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