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施工许可核发
设定依据 | 申请材料 | |
1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四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七)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本单位截至申请之日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或者能够表明其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其他材料,以及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 | □国土部门颁发的用地批准文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立项文件 □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 □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蓝图、光盘) □施工图审查报告(含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表)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 □经监理方审核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质量监督告知书 □市政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监理中标通知书和监理合同 □建设资金已落实的证明文件 |
2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五条: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二)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 □建设单位按规定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建设单位按规定填写《佛山市建设工程施工报建表》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 □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 □监理单位的营业执照 □负责施工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 □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4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397号)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六条第(二)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第(四)款: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设单位出具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 □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
5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393号)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 □意外伤害保险保单或交费凭证 |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在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中推行廉政责任书的通知》(建办监[2002]21号):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确保工程质量,决定从2002年5月1日起,在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中,推行《廉政责任书》制度。 |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廉政责任书》 □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廉政责任书》 |
7 | 《关于印发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佛交[2014]318号)第三章第七条:凡是在我市从事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活动的企业,应将其基本信息资料录入到投标企业信息数据库,同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已登记进行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 |
8 | 《关于切实做好建设工程概算价、招标控制价、合同价及竣工结算价备查工作的通知》(佛建建市函[2010]66号)第九点:发包人或承包人应在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办结备案手续。施工合同价未报送备案的,视为工程未具备办理施工许可证条件,施工许可证不予办理。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备案表 |
9 |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工程建设担保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佛府办[2012]73号)第二条:建设单位在申办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应当将施工单位提供的承包商履约保函原件和建设单位提供的业主工程款支付保函原件提交建设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保管。 | □工程建设合同造价在30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提供承包商履约保函(原件)和业主工程款支付保函 |
10 | 根据《佛山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佛城管委[2013]4号)第十六条第(一)项:建设工程应当使用散装水泥或者商品混凝土。 | □商品混凝土供销合同 |
符合办理条件的,自资料齐全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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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佛山市建设工程施工报建表(样表).doc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样表).doc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