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操作细则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佛山市禅城区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操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径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82719156)。
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28日
佛山市禅城区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操作细则
为进一步加快落实推进我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技能人才培训的良性发展,根据《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佛禅府〔2015〕108号)的精神,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禅城区企业、商会和行业协会自办职业培训学校(院)创办奖补资金
(一)补贴对象。本区辖内企业、商会和行业协会创办的职业培训学校(院)。
(二)补贴条件。企业、商会和行业协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2016年1月1日后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职业培训学校(院),并正常开展工作1年以上的,方可申报。
(三)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创办奖补资金。
(四)申请时间及受理部门。职业培训学校(院)成立满1年可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
(五)带备材料。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1.填写好《佛山市禅城区企业、商会和行业协会自办职业培训学校(院)奖补资金申请表》(附表1,一式4份);
2.职业培训学校(院)的《办学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成立以来(1年以上)的工作总结;
4.证明职业培训学校(院)属企业、商会或行业协会举办的验资报告;
5.职业培训学校(院)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要求提交原件的项目收取原件;要求提交复印件的项目由申请单位核对原件并签章确认;要求提交原件及复印件的项目现场校对原件后收取复印件。
(六)办理流程。
1.初审程序。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职业培训学校(院)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申请材料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2.审核程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初审部门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出具审核意见,将申请材料汇总报送区财政部门复核。
(七)资金拨付及筹集事项。
区财政部门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按照财政相关拨款程序的规定将补贴核拨到职业培训学校(院)银行基本账户。
二、禅城区示范性职业培训学校(院)奖补资金
(一)补贴对象。本区辖内的职业培训学校(院)
(二)补贴条件。被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授予禅城区示范性职业培训学校(院),且办学类型与我区重点产业发展相符合,同时在本行业具有示范效应。
(三)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补资金。
(四)申请时间及受理部门。职业培训学校(院)在每年的4月份可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
(五)带备材料。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1.填写好《佛山市禅城区示范性的职业培训学校(院)奖补资金申请表》(附表2,一式4份);
2.职业培训学校(院)的《办学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机构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授予禅城区示范性职业培训学校(院)的证书、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及铭牌现场照片等其它证明材料;
5.职业培训学校(院)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要求提交原件的项目收取原件;要求提交复印件的项目由申请单位核对原件并签章确认;要求提交原件及复印件的项目现场校对原件后收取复印件。
(六)办理流程。
1.初审程序。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职业培训学校(院)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申请材料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2.审核程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初审部门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出具审核意见,将申请材料汇总报送区财政部门复核。
(七)资金拨付及筹集事项。
区财政部门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按照财政相关拨款程序的规定将补贴核拨到职业培训学校(院)银行基本账户。
三、成功建立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奖补资金
(一)补贴对象。本区辖内的技能大师工作室。
(二)补贴条件。2016年1月1日后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的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三)补贴标准。给予国家级的15万元、省级的5万元一次性创办奖补资金,用于培训设施购置及技术交流与技术培训等费用。
(四)申请时间及受理部门。技能大师工作室成立正常运作后即可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
(五)带备材料。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1.填写好《佛山市禅城区成功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奖补资金申报表》(附表3,一式4份);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的技能大师工作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 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其他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包括省、市级及以上获奖证书和技术认定、技术创新等证明材料;
5.“XX技能大师工作室”铭牌现场照片;
6.技能大师工作室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要求提交原件的项目收取原件;要求提交复印件的项目由申请单位核对原件并签章确认;要求提交原件及复印件的项目现场校对原件后收取复印件。
(六)办理流程。
1.初审程序。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申请材料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2.审核程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初审部门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出具审核意见,将申请材料汇总报送区财政部门复核。
(七)资金拨付及筹集事项。
区财政部门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按照财政相关拨款程序的规定将补贴核拨到该技能大师工作室银行基本账户。
四、职业院校输送技能人才补贴
(一)补贴对象。为本区辖内企业输送技能人才工作突出的职业院校。
(二)补贴条件。与本区企业或区劳动培训就业服务中心等单位签订了校企合作协议,且其输送技能人才在我区就业满6个月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职业院校方可申报。
(三)补贴标准。初、中级工(国家五级、四级)按500元/人,高级工(国家三级)以上按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四)申请时间及受理部门。每年的第一季度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上年度补贴,逾期视为放弃。
(五)带备材料。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1.填写好《佛山市禅城区职业院校为我区企业输送技能人才补贴申请表》(附表4,一式4份);
2.职业院校的机构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输送技能人才劳动合同复印件;
4.最近6个月以上(含6个月)发放工资的凭证复印件;
5.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缴费明细(或证明)原件;
6.《佛山市禅城区职业院校输送技能人才到我区企业工作的补贴花名册》(附表5,一式4份),按所在单位分类及所在单位盖章;
7.职业院校与本区企业或区劳动培训就业服务中心签订的校企合作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8.其他可辅助说明职业院校与输送的技能人才关系的相关材料;
9.职业培训学校(院)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复印件。
以上要求提交原件的项目收取原件;要求提交复印件的项目由申请单位核对原件并签章确认;要求提交原件及复印件的项目现场校对原件后收取复印件。
(六)办理流程。
1.初审程序。区劳动培训就业服务中心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职业培训学校(院)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申请材料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2.审核程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初审部门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出具审核意见,将申请材料汇总报送区财政部门复核。
(七)资金拨付及筹集事项。
区财政部门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按照财政相关拨款程序的规定将补贴核拨到该院校银行基本账户。
五、禅城区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奖补资金
(一)补贴对象。本区辖内被评为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院)。
(二)补贴条件。本区辖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教育部门授予“示范性职业学校(院)”的中等职业学校(院),且其办学类型与我区重点产业发展相符合。
(三)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补资金。
(四)申请时间及受理部门。被评为示范性职业学校(院)的中等职业学校(院)在每年的第二季度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
(五)带备材料。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1.填写好《佛山市禅城区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奖补资金申请表》(附表6,一式4份);
2.评为示范性职业学校的证书、铭牌(照片)和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机构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证明学校教学中所获得的荣誉以及其他能反映学校培养符合产业转型升级和当地主导产业急需技能人才方面的情况的相关佐证材料;
5.示范性学校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要求提交原件的项目收取原件;要求提交复印件的项目由申请单位核对原件并签章确认;要求提交原件及复印件的项目现场校对原件后收取复印件。
(六)办理流程。
1.初审程序。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学校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申请材料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2.审核程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初审部门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出具审核意见,将申请材料汇总报送区财政部门复核。
(七)资金拨付及筹集事项。
区财政部门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按照财政相关拨款程序的规定将奖补资金核拨到该校(院)银行基本账户。
六、禅城区示范性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奖补资金
(一)补贴对象。本区辖内被评为示范性技能人才实训基地的单位。
(二)补贴条件。本区辖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且被评为示范性技能人才实训基地的单位。
(三)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补资金。
(四)申请时间及受理部门。每年的第二季度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
(五)带备材料。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1.填写好《佛山市禅城区示范性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奖补资金申请表》(附表7,一式4份);
2.人社部门评定其为示范性技能人才实训基地的证书、铭牌(照片)和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机构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要求提交原件的项目收取原件;要求提交复印件的项目由申请单位核对原件并签章确认;要求提交原件及复印件的项目现场校对原件后收取复印件。
(六)办理流程。
1.初审程序。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学校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申请材料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2.审核程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初审部门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出具审核意见,将申请材料汇总报送区财政部门复核。
(七)资金拨付及筹集事项。
区财政部门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按照财政相关拨款程序的规定将补贴核拨到该单位银行基本账户。
七、委托职业培训机构培训补贴
(一)补贴对象。与我区人社局签订政府委托培训协议的职业培训机构。
(二)补贴条件。依据《佛山禅城区委托培训协议》按规定完成委托培训工作的,方可申报。
(三)补贴标准。依据当年公布的标准。
(四)申请时间及受理部门。依据当年公布的内容。
(五)带备材料。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1.填写好《佛山市禅城区委托职业机构培训急需紧缺技能人才补贴申请表》(附表8,一式4份);
2.职业培训机构的《办学许可证》或其它允许培训、办学的有效法律证照原件及复印件;
3.完成协议培训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含课程安排,学员花名册,报班资料等);
4.职业培训学校(院)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要求提交原件的项目收取原件;要求提交复印件的项目由申请单位核对原件并签章确认;要求提交原件及复印件的项目现场校对原件后收取复印件。
(六)办理流程。
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出具审核意见,并将申请材料汇总报送区财政部门复核。
(七)资金拨付及筹集事项。
区财政部门在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按照财政相关拨款程序的规定将补贴核拨到委托职业培训机构银行基本账户。
八、区外高技能人才初次来禅城就业一次性个人社保缴费补贴
(一)补贴对象。申请人必须是2016年1月1日后初次到本区辖内企业工作的高技能人才。
(二)补贴条件。高技能人才来禅城区初次就业满6个月,且与区内企业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合同岗位工种与职业资格证书工种要相吻合)并购买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在岗员工,方可申报。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三)补贴标准。按高级工(3级)3000元/人、技师(2级)4000元/人、高级技师(1级)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个人社保缴费一次性补贴。
(四)申请时间及受理部门。高技能人才来禅城区初次就业满6个月即可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到岗后1年内申请有效,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带备材料。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1.《高技能人才初次来禅城就业一次性个人社保缴费补贴申请表》(个人申请补贴)(附表9,一式4份);
2.身份证和户口簿(非本市户籍申请人提交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资格证书(所有页面)原件及复印件或提供http://www.gdosta.org.cn“证书验证”栏目的个人证书验证信息页面打印件;
4.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与禅城区辖内企业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合同岗位工种与职业资格证书工种要相吻合);
5.最近6个月以上(含6个月)发放工资的凭证复印件;
6.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缴费明细(或证明)原件;
7.申请人在佛山市的农业银行活期存折、储蓄卡账户(提供储蓄卡的,还需附银行交易回单,不可附自动柜员机小票)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只限非持有广东省区域内农业银行制发的社会保障卡人员提供);
以上要求提交原件的项目收取原件;要求提交复印件的项目由申请单位核对原件并签章确认;要求提交原件及复印件的项目现场校对原件后收取复印件。
(六)办理流程。
1.初审程序。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高技能人才个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申请材料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2.审核程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初审部门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出具审核意见,将申请材料汇总报送区财政部门复核。
(七)资金拨付及筹集事项。
区财政部门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按照财政相关拨款程序的规定将补贴核拨到申请人账户。
九、职业中介为我区企业引进高技能人才奖补资金
(一)补贴对象。在本市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且经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经备案确认免费为求职者提供职业介绍服务的职业中介机构。
(二)补贴条件。职业中介机构为本区企业引进高技能人才(不含应届职校毕业生)提供免费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信息咨询等就业服务,且劳动者成功就业6个月以上并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或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可按经其服务后实际就业的人数申请。
(三)补贴标准。按高级工(3级)1000元/人、技师(2级)1500元/人、高级技师(1级)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该项补贴)。
(四)申请时间及受理部门。每年的1月份和7月份职业介绍机构每半年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
(五)带备材料。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1.填写好《佛山市禅城区职业中介为我区企业引进高技能人才补贴申请表》(附表10,一式4份);
2.《佛山市禅城区职业中介为我区企业引进高技能人才补贴花名册》(附表11,一式4份);
3.职业介绍机构《营业执照》副本、《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接受就业的高技能人才的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只限各类院校毕业生)复印件和《国家职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5.劳动合同复印件(合同工种与职业资格证书工种要相吻合);
6.最近6个月以上(含6个月)发放工资的凭证复印件;
7.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缴费明细(或证明)原件;
8.职业介绍机构与求职者签订的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9.用人单位加具录用意见的《职业介绍推荐信回执》原件及复印件;
10.职业介绍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要求提交原件的项目收取原件;要求提交复印件的项目由申请单位核对原件并签章确认;要求提交原件及复印件的项目现场校对原件后收取复印件;《国家职业资格证》需登记享受信息后才能退回原件。
(六)办理流程。
1.初审程序。区劳动培训就业服务中心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职业介绍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申请材料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2.审核程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初审部门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出具审核意见,将申请材料汇总报送区财政部门复核。
(七)资金拨付及筹集事项。
区财政部门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按照财政相关拨款程序的规定将补贴核拨到职业介绍机构银行基本账户。
十、禅城区校企合作“冠名班”补贴
(一)补贴对象。本区辖内的企业、商会和行业协会。
(二)补贴条件。由企业、商会和行业协会垫资与各职业院校采取“冠名班”的形式联合培养“双证”(学历证书和技能资格证书)人才。对毕业后愿意到禅城区企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外区籍高校“双证”人才,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备案的,方可申报。
(三)补贴标准。在其毕业后到本区企业工作满6个月,按照企业每年支付培养经费不高于50%的标准且最高额度为1000元申请第1年补贴,再满1年后申请第2年补贴,3年内每人培养资助最高总额为3000元。
(四)申请时间及受理部门。经备案的“双证”人才毕业到岗工作满6个月即可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
(五)带备材料。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1.填写好《佛山市禅城区校企合作“冠名班”补贴申请表》(附表12,一式4份);
2.《佛山市禅城区校企合作“冠名班”毕业生花名册》(附表13);
3.《营业执照》副本或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校企合作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5.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该校企合作“冠名班”的备案有关材料;
6.证明企业、商会或行业协会与职业院校校企合作的相关佐证材料(含校企双方的培训学习费用***等);
7.毕业生的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和《国家职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8.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9.最近6个月以上(含6个月)发放工资的凭证复印件;
10.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缴费明细(或证明)原件;
11.申报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要求提交原件的项目收取原件;要求提交复印件的项目由申请单位核对原件并签章确认;要求提交原件及复印件的项目现场校对原件后收取复印件。
(六)办理流程。
1.初审程序。区劳动培训就业服务中心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企业、商会或行业协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申请材料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2.审核程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初审部门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出具审核意见,将申请材料汇总报送区财政部门复核。
(七)资金拨付及筹集事项。
区财政部门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按照财政相关拨款程序的规定将补贴核拨到企业、商会或行业协会银行基本账户。
十一、企业、商会和行业协会参与开展企业评价奖补资金
(一)补贴对象。本区辖内的企业、商会和行业协会。
(二)补贴条件。企业、商会和行业协会参与开展企业评价,对取得显著成效,同时符合《广东省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实施指导手册》相关规定,方可申报。
(三)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补资金。
(四)申请时间及受理部门。企业、商会和行业协会参与开展企业评价后,并获得市、区人社部门验收认可的,即可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五)带备材料。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1.填写好《佛山市禅城区企业、商会和行业协会参与开展企业评价奖补资金申报表》(附表14,一式4份);
2.《营业执照》副本或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省或市人社部门对企业评价项目的备案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证明企业、商会或行业协会参与开展企业评价的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申报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要求提交原件的项目收取原件;要求提交复印件的项目由申请单位核对原件并签章确认;要求提交原件及复印件的项目现场校对原件后收取复印件。
(六)办理流程。
1.初审程序。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申请材料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2.审核程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出具审核意见,将申请材料汇总报送区财政部门复核。
(七)资金拨付及筹集事项。
区财政部门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按照财政相关拨款程序的规定将补贴核拨到企业、商会或行业协会银行基本账户。
十二、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奖补资金
(一)补贴对象。本区辖内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二)补贴条件。对企业、商会、行业协会和职业培训院校成功设立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含本通知实施前已设立,并正常开展鉴定工作的)。
(三)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补资金。
(四)申请时间及受理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成立正常运作后,可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
(五)带备材料。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1.填写好《佛山市禅城区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设立奖补资金申报表》(附表15,一式4份);
2.《营业执照》副本或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省或市人社部门对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成立的批复文件资料;
4.申报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要求提交原件的项目收取原件;要求提交复印件的项目由申请单位核对原件并签章确认;要求提交原件及复印件的项目现场校对原件后收取复印件。
(六)办理流程。
1.初审程序。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申请材料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2.审核程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出具审核意见,将申请材料汇总报送区财政部门复核。
(七)资金拨付及筹集事项。
区财政部门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按照财政相关拨款程序的规定将补贴核拨到申报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
十三、举办职业技能竞赛奖补资金
(一)补贴对象。本区辖内举办或承办由区人社部门主导的职业技能竞赛的商会、行业协会、职业院校及社会团体。
(二)补贴条件。所举办或承办的职业技能竞赛,须经区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并备案。
(三)补贴标准。举办或承办省二级职业技能竞赛的单位,给予一次性15万元的奖补资金;对举办或承办市、区级职业技能竞赛的单位,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补资金。
(四)申请时间及受理部门。举办或承办单位按计划在圆满完成所举办或承办职业技能竞赛后,即可申报。
(五)带备材料。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1.填写好《佛山市禅城区举办职业技能竞赛奖补资金申报表》(附表16,一式4份);
2.《营业执照》副本或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竞赛项目的方案、总结及有关材料原件;
4.证明商会、行业协会、职业院校及社会团体按计划方案举办或承办竞赛项目圆满完成的相关佐证材料原件;
5.申报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要求提交原件的项目收取原件;要求提交复印件的项目由申请单位核对原件并签章确认;要求提交原件及复印件的项目现场校对原件后收取复印件。
(六)办理流程。
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出具审核意见,将申请材料汇总报送区财政部门复核。
(七)资金拨付及筹集事项。
区财政部门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按照财政相关拨款程序的规定将补贴核拨到举办或承办单位银行基本账户。
十四、区内企业的在岗员工初次获得高技能职业资格证书个人社保缴费补贴
(一)补贴对象。本区辖内的企业在岗员工。
(二)补贴条件。对区内企业在岗员工在2016年1月1日后初次获得由广东省内职业鉴定机构核发的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等级证书,且与区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2年以上并购买社会保险,就业满6个月后,方可申报。
(三)补贴标准。按高级工(3级)3000元/年、技师(2级)4000元/年、高级技师(1级)5000元/年的标准给予个人社保缴费补贴,补贴期限为2年。且晋升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等级的,也给予期限为2年的相应补贴。
(四)申请时间及受理部门。获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满6个月后即可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获证1年内申请有效,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并且不能申请第2年补,同一等级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五)带备材料。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1.《佛山市禅城区内企业的在岗员工初次获得高技能职业资格证书个人社保缴费补贴申请表》(附表17,一式4份);
2.身份证和户口簿(非本市户籍申请人提交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资格证书(所有页面)原件及复印件或提供http://www.gdosta.org.cn“证书验证”栏目的个人证书验证信息页面打印件;
4.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与禅城区辖内企业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合同岗位工种与职业资格证书工种要相吻合);
5.最近6个月以上(含6个月)发放工资的凭证复印件;
6.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缴费明细(或证明)原件;
7.申请人在佛山的农业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账户(提供储蓄卡的,还需附银行交易回单,不可附自动柜员机小票)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只限非持有广东省区域内农业银行制发的社会保障卡人员提供);
8.第二年申请时须提供续上年申请后1年以上(含1年)发放工资的凭证复印件和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缴费明细(或证明)原件。
以上要求提交原件的项目收取原件;要求提交复印件的项目由申请单位核对原件并签章确认;要求提交原件及复印件的项目现场校对原件后收取复印件。
(六)办理流程。
1.初审程序。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高技能人才个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申请材料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2.审核程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初审部门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出具审核意见,将申请材料汇总报送区财政部门复核。
(七)资金拨付及筹集事项。
区财政部门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按照财政相关拨款程序的规定将补贴核拨到申请人银行基本账户。
十五、禅城区优秀职业培训机构奖补资金
(一)补贴对象。本区辖内的职业培训学校(院)
(二)补贴条件。本区辖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的职业培训学校(院),正常开展工作2年以上,年培训高技能人才达到300人(含300人)以上且获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3级以上(含3级)人数达200人以上(含200人)的,或年培训技师以上达到100人以上(含100人)且获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级以上(含2级)人数达50人以上(含50人)的培训机构。
(三)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补资金。
(四)申请时间及受理部门。职业培训学校(院)在每年的10月份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
(五)带备材料。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1.填写好《佛山市禅城区优秀职业培训机构奖补资金申请表》(附表18,一式4份);
2.职业培训学校(院)的《办学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机构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成立以来(2年以上)的工作总结(含1.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各职业(工种)的教学计划,课程设置。2.基础条件、实训场所、设施,师资队伍。3.培训特色符合地区产业发展需要,开设了若干个产业发展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培训。4.培训业绩,申请补贴日前1年度内开展职业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300人,其中高级工及以上高技能人才不少于200人或技师、高级技师50人以上。教学培训效果社会评价良好,学员满意率高,无实证投诉。5.课程研发能力,能够根据行业、企业生产实际或社会需求,及时收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信息,调整充实教学培训内容,组织开展培训课程研发,改进教学方法,保证教学先进性等);
5.《佛山市禅城区职业培训学校年度培训学员花名册》(附表19,含电子文件),包括参加培训的学员名单、培训工种、获证学员职业资格证书编号、学员所在单位及联系方式等;
6.职业培训学校(院)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要求提交原件的项目收取原件;要求提交复印件的项目由申请单位核对原件并签章确认;要求提交原件及复印件的项目现场校对原件后收取复印件。
(六)办理流程。
1.初审程序。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职业培训学校(院)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2.审核程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初审部门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出具审核意见,将申请材料汇总报送区财政部门复核。
(七)资金拨付及筹集事项。
区财政部门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按照财政相关拨款程序的规定将补贴核拨到职业培训学校(院)银行基本账户。
十六、初次获得高级考评员、考评员资格证书补贴
(一)补贴对象。本区辖内的高级考评员、考评员。
(二)补贴条件。2016年1月1日后初次获得高级考评员、考评员资格证书的本区工作人员,方可申报。
(三)补贴标准。初次获得高级考评员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1000元补贴,初次获得考评员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500元补贴。
(四)申请时间及受理部门。获得证书后即可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
(五)带备材料。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1.《佛山市禅城区初次获得高级考评员、考评员资格证书补贴申请表》(附表20,一式4份);
2.身份证和户口簿(非本市户籍申请人提交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资格证书(所有页面)原件及复印件或提供http://www.gdosta.org.cn“证书验证”栏目的个人证书验证信息页面打印件;
4.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缴费明细(或证明)原件;
5.申请人在佛山市的农业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账户(提供储蓄卡的,还需附银行交易回单,不可附自动柜员机小票)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只限非持有广东省区域内农业银行制发的社会保障卡人员提供)。
以上要求提交原件的项目收取原件;要求提交复印件的项目由申请单位核对原件并签章确认;要求提交原件及复印件的项目现场校对原件后收取复印件。
(六)办理流程。
1.初审程序。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个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申请材料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2.审核程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初审部门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出具审核意见,将申请材料汇总报送区财政部门复核。
(七)资金拨付及筹集事项。
区财政部门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按照财政相关拨款程序的规定将补贴核拨到申请人银行本账户。
十七、“禅城区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奖励
(一)补贴对象。本区辖内的企业在岗员工。
(二)补贴条件。被评为“禅城区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和参加省、市职业技能竞赛并获得省、市级“技术能手”称号并在禅城区工作的高技能人才,方可申报。
(三)补贴标准。“禅城区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奖励每人一次性1万元;参加省、市职业技能竞赛并获得省、市级“技术能手”称号并在禅城区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分别奖励每人一次性1万元和8000元。
(四)申请时间及受理部门。获得相关证书后即可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
(五)带备材料。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1.《佛山市“禅城区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奖励申报表》(附表21,一式4份);
2.身份证和户口簿(非本市户籍申请人同时提交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资格证书(所有页面)原件及复印件或提供http://www.gdosta.org.cn“证书验证”栏目的个人证书验证信息页面打印件(一式1份);
4.人社部门颁发的相关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缴费明细(或证明)原件;
6.申请人在佛山市的农业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账户(提供储蓄卡的,还需附银行交易回单,不可附自动柜员机小票)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只限非持有广东省区域内农业银行制发的社会保障卡人员提供)。
以上要求提交原件的项目收取原件;要求提交复印件的项目由申请人核对原件并签章确认;要求提交原件及复印件的项目现场校对原件后收取复印件。
(六)办理流程。
1.初审程序。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高技能人才个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申请材料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2.审核程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初审部门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出具审核意见,将申请材料汇总报送区财政部门复核。
(七)资金拨付及筹集事项。
区财政部门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按照财政相关拨款程序的规定将补贴核拨到申请人银行基本账户。
十八、其他事项
(一)同一个对象同时符合享受多个项目奖补资金时,可同时享受;但申报材料不能共用,必须一事一报。
(二)所有政策享受信息由各补贴项目初审部门录入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管理系统,做好相关备案。
(三)除特别注明外,所有资料为1份,所有事项的申请均在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受理,受理时间为每月25日至月底,节假日除外。
(四)责任追究
本专项资金经办部门及其所属工作人员不负责任、把关不严、违规操作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造成资金损失的,由责任人负责追回资金,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单位或个人伪造材料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本专项资金的,应追缴全部资金,并取消其所有就业培训优惠政策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九、本实施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由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28日印发
***1:佛山市禅城区企业、商会和行业协会自办职业培训学校(院)创办奖补资金申请表.doc
***2:佛山市禅城区示范性职业培训学校(院)奖补资金申请表.doc
***3:佛山市禅城区成功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奖补资金申报表.doc
***4:佛山市禅城区职业院校为我区企业输送技能人才补贴申请表.doc
***5:佛山市禅城区职业院校输送技能人才到我区企业工作的补贴花名册.doc
***6:佛山市禅城区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奖补资金申请表.doc
***7:佛山市禅城区示范性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奖补资金申请表.doc
***8:佛山市禅城区委托职业机构培训急需紧缺技能人才补贴申请表.doc
***9:高技能人才初次来禅城就业一次性个人社保缴费补贴申请表.doc
***10:佛山市禅城区职业中介为我区企业引进高技能人才补贴申请表.doc
***11:佛山市禅城区职业中介为我区企业引进高技能人才补贴花名册.doc
***12:佛山市禅城区校企合作“冠名班”补贴申请表.doc
***13:佛山市禅城区校企合作“冠名班”毕业生花名册.doc
***14:佛山市禅城区企业、商会和行业协会参与开展企业评价奖补资金申报表.doc
***15:佛山市禅城区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奖补资金申报表.doc
***16:佛山市禅城区举办职业技能竞赛奖补资金申报表.doc
***17:佛山市禅城区内企业在岗员工初次获得高技能职业资格证书个人社保缴费补贴申请表 .doc
***18:佛山市禅城区优秀职业培训机构奖补资金申请表.doc
***19:佛山市禅城区职业培训学校年度培训学员花名册.doc
***20:佛山市禅城区初次获得高级考评员、考评员资格证书补贴申请表.doc
***21:佛山市“禅城区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奖励申报表.doc
禅人社〔2016〕109号 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操作细则》的通知(盖章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