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陵区委编办租用社会车辆服务商的比价公告
根据宜昌市夷陵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一、项目名称:夷陵区委编办汽车租赁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
二、租赁车型:轿车、商务车/越野车、中型客车和大型客车
三、服务期限: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四、项目费用最高限额标准
项目 | 最高限价 | ||
车型 | 按时间计费(元) | 按里程计费 | |
半天 | 全天 | (元/公里) | |
轿车 | 397 | ***5 | 2.5 |
商务车/越野车 | 496 | 744 | 3 |
中型客车 | 586 | 880 | 3.2 |
大型客车 | 687 | 1178 | 3.5 |
1.行驶里程在300公里以内的租车,2小时以内租车按里程计费(以乘车人上车时间为准计算公里数);2小时(含)至6小时以内按半天计费;6小时(含)至24小时以内按全天计费(以乘车人上车时间为准开始计算时间)。行驶里程超过300公里的长途租车价格,根据市场成本议价决定。
2.租赁价格包含驾驶员服务费、保险费、保养费、折旧费、燃油费、过桥费、高速公路费、停车费、洗车费、税费、利润等所有费用(驾驶员食宿费除外)。驾驶员在外发生的必要食宿费由用车单位承担;
3.公务活动租车期间发生的交通罚款、事故赔偿等费用由租车公司承担。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湖北宜昌注册相应资质并实际开展车辆租赁业务的法人。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车辆经营许可证、银行开户证明及相关资质证明;
2.须保证服务车辆产权均属供应商,配备司机须是供应商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职工,相关证明齐全,包括车辆行驶证、车辆驾驶证、购置税缴纳证、保险证、环保证、年检证书等;供应商用于租赁服务的中、大型客车须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并已购买承运人责任险和商业运营险;车辆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按核定乘车人座位数投保且每座不低于50万元,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100万元以上;
3.租赁车辆的驾驶员必须与汽车租赁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符合驾驶汽车需要的身体和法律条件;驾龄不低于5年;
4.租赁车辆性能良好,品牌型号基本相同,且行驶里程不超过8万公里;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我办执行公务活动时,提前一天进行预约,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安排车辆到位,累计三次无法完成预约服务的供应商,我办可取消其服务资格,并按照本次报价顺延补充确定其他供应商。临时紧急用车能在60分钟内响应并安排租用车型到指定场地;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比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比价文件资料请于2020年4月17日上午9时前密封送达夷陵区委编办,比价完成后相关资料不予退回。地址:宜昌市夷陵区夷兴大道49号(区政务信息大楼3030室);联系人:李辉;联系电话:0717-7835409,186****9386。
七、比价文件清单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车辆经营许可证、银行开户证明以及相关资质证明;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
4.车辆租赁费用报价单;
5.企业所属车辆信息明细表;
6.道路运输证原件及扫描件;
7.企业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8.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结算单等)。
上述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缺项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供应商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报价人自行承担编制报价文件与递交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受理。
八、比价原则
本次采购由夷陵区委编办比价小组综合评定,在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中比较最低价,最终由最低价确定为供应商。
夷陵区委编办
2020年4月13日